工程款8年未结算,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甲是某房地产公司,是发包方。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

  案情:

  甲是某房地产公司,是发包方。乙是某工程建筑公司,是承包方。1999年9月双方签定《工程建筑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工程已在2001年1月15日已竣工验收(具有《深圳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告》),但甲方一直未向乙方办理结算,乙方也未有提出结算要求,直至2009年9月乙方咨询笔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取回未结算的工程尾款。

  法律评点:

  就此咨询,笔者与同行数位律师、法官展开过一番探讨,基本得出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未过诉讼时效。乙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进行结算,支付尾款。理由是该工程款未经结算,即没有明确的金额,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最终确认,因此诉讼时效还没有开始起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乙已丧失了胜诉权,进行诉讼的已没有意义。理由是双方已明确约定了结算的时间,并且乙方在明知的情况下8年后才提出主张,是对自己权利放弃的表现。

  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从本案看,无论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还是视为已确定履行期限,到最后都可以推定一个事实:2001年1月15日该工程项目已通过了骏工验收,甲乙双方应在2001年1月16日—2月15日期间进行工程结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该司法解释的本意在于防止房产地公司等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款而作出的措施,“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均列为发包方应付款时间,并没有要求必须达到工程款结算金额明确。可以假设,如果未结算明确的金额则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那么数年或数十年后承包单位才向发包方要求结算具体的工程金额,并要求计算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至今的利息,则是对发包方的不公平,况且,在本案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一个月的结算时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乙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627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借条没有注明啥时候还,请问诉讼时效是3年?还是20年?
你好!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你能证明借款期间向对方要过钱,就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借条没有注明啥时候还,请问诉讼时效是3年?还是20年?
您好,诉讼时效从您主张还款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为三年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诉讼时效已过4年,怎么收回货款
建议详细咨询律师,获得法律帮助
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形成时间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
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否随意辱骂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父亲和女儿是否自愿发生关系?
你好,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论处;与14周岁以上女性发生关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学校要求签订实习协议,但我认为自主实习学校要求签订合同。签完合同一定要和学校一起实习吗?
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建议对实习生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和办理商业保险问题事先做出明确约定
珠海市挂靠户主要求本人迁出户口,本人又无房子,户口迁到那里呢?
法律分析: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2、原业主
债务中时效中断如何解决
债务中时效中断如何解决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
成都人身损害赔偿多少钱?
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直接财产
内江律师在线解答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具体数额,你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
北京房产过户去哪里办理手续
北京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