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的范围及清偿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实践中破产企业不会主动确认破产债权,需经债权人申报然后再确认,最终债权人便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债权的范围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6、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

  8、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破产债权除了法定的范围还有例外,破产债权的例外是指某些特定债权虽然符合法律关于破产债权构成要件和范围的一般规定,但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在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外,或是被规定为后于破产债权而接受清偿的特殊债权。

  关于例外破产债权应包括的范围,主要是: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破产宣告前,企业所承受罚款、罚金应视为企业债务,但是企业宣告破产后,即使对破产企业课以罚款、罚金等,也不会对破产企业产生任何惩戒作用,反而将惩罚转嫁于破产债权人。因而,不将罚款、罚金等列入破产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其所付利息也应相应计算到破产宣告时为止,破产宣告后的利息不列入破产债权。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这类费用包括债权申报费、邮电通讯费、送达通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需要注意,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破产财产管理费、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虽不属破产债权,但作为破产费用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织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的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织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破产债权的清偿

  确定破产债权的范围之后,清算组织便可依序赔偿,具体的顺序为:

  1、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另外需要注意,当前一顺序可分配财产小于或者等于该顺序债权时,以后顺序债权人即不再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我们所说的破产债权,一般是指普通破产债权。有上述清偿顺序可知,破产债权是最后清偿的。这就意味着破产债权不仅必然不能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可能得不到任何清偿。

  2、破产债权的抵销

  破产抵销权,是指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在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得不依破产程序,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和债务予以抵销的权利。我国《破产法》规定了第四十条规定了破产债权的抵销制度: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实践中的破产债权还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附期限的债权额,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归还债务的债权。不管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的债权,都已实际存在,均应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956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建筑公司给房产公司建房,请问房产公司破产后,在破产清算中,是否是优先清偿的债务?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拟向法院申请破产。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
1、向法院申请破产。2、该2200万如法院裁定破产则列为破产债权。3、该250货款待审结后也列为破产债权4、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向人民法院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债权清偿理解
定义不准确。每笔债权有多种理解。
你好,我想问一下子,企业养老保险是什么东西?
在企业养老保险的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具体操作如下:1.缴费问题:员工应与企业沟通,确认缴费情况,如企业未按时足额缴费,员工可要求企业补缴,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刚结婚两个月,老房子已过户,死亡怎么处理
老房子已过户且当事人去世,常见的处理方式是继承转让。可选择通过法院起诉或公证处公证来明确继承人,再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