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与小周向我借了30万元开公司,他们向我出具了借条。因两人一直未还钱,我就将他们告了,让他们还钱。
小周未到庭应诉,小李则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他与小周有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小周承担。
小李还出示了他与小周就此所签订的协议,其中约定小周同意承担公司从组建至今的全部债权债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
法官解答
屠育法官: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小李说自己与小周签有协议,这笔钱应由小周返还给你。但这是小李与小周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
所以,小李与小周之间关于承担债权债务的约定不能约束你,你仍有权让小李与小周一起向你偿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