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应该遵循的原则及途经
更新时间:2012-12-19 07: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坚持一国两制,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和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既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最终目标。而坚持一国
(一)坚持"一国两制",维护国家统一 促进和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既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最终目标。而坚持"一国两制"则是国家统一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坚持"一国两制",维护国家统一既是我国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原则,也应是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首要原则。因此,我们在解决区际法律问题时,首先要认识到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虽然为了保持这些地区的稳定和繁荣,并考虑到这些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依据宪法和法律决定在这些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但这些地区的一切政治、经济活动以及其制订的法律法规,都不得有碍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在解释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和进行区际司法协助时,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必须有益于祖国的统一。 同时,我们在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时也要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认识到各个法域的法律是平等适用的,要看到两地的法律制度的差异,要互相尊重,切忌草率、简单甚至相互贬损。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一定要照顾到各个法域的相异,在适用法律时要慎重,不应该操之过急地一概采取统一两个地方的实体法的做法来消除或解决法律冲突,而应以法律选择规则(冲突规则)为主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否则,就可能会危及"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 (二)平等互利 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私法中,要求我们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发展国家间平等互利的经济交往关系作为出发点;在区际私法中,平等互利原则要求我们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应该首先承认我国各个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彼此承认对方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在本法域的域外效力,在需要时可以适用其他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并保护依其他法域的民商事法律产生的合法权利。如果各法域都坚持狭隘的属地主义,对其他法域的法律一概采取排斥态度,那么,各法域的法律就毫无平等可言,也就不可能很好地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其次,应该承认各法域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不允许一方法律或司法机关任意剥夺其他法域的公民和法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此外,"互利"原则还要求不同法域间相互给予协助,应最大程度地便利各法域司法机关对有关案件的审理。 (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区际交往与合作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目的就是要维护和促进各法域人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因此,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并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也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 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 (一)统一实体法途径统一实体法途径就是各法域适用统一的民商事法律,直接规定涉及复合法域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消除各法域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区际冲突法途径
|
[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