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降至七岁
更新时间:2012-12-1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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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昨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修改,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在昨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首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修改,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
按照现行的、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国民法通则系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上三类。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在昨天提请审议的草案中,在民法通则方面,
诉讼时效亦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二年修改为三年,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适当修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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