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更新时间:2012-12-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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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4()民监字第号(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4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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