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公共场所随手抓拍是否构成侵权?

更新时间:2015-04-01 14: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案情】江苏某报记者为配合寒潮来临,街拍了一张一名男子与一女子挽手在寒风中依偎的照片,刊登在该报头版。令人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男子随后致电该报,投诉报社将他和情人私会的照片登上头版,结果导致...

  【案情】 江苏某报记者为配合寒潮来临,街拍了一张一名男子与一女子挽手在寒风中依偎的照片,刊登在该报头版。令人没想到的是,照片中的男子随后致电该报,投诉报社将他和情人私会的照片登上头版,结果导致其妻子见报后大怒。原来照片中的男女并非夫妻而是情人关系。身为有妇之夫的男当事人因该图片新闻的报道,暴露了隐情,认为报社侵犯其隐私权,遂要求报社赔偿损失。

  【分歧】

  对于该案中报社是否侵犯男当事人隐私权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男子携其“情人”出现在公共场所,其应承担“地下情”曝光的风险。即使不是遇到记者拍摄雪景,而是遇到熟人,其“隐私”也有可能被曝光,故报社不构成侵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记者明知拍摄是为公幵发表,因此应在拍摄前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不仅包括照片中的主要人物,也包括可能出现在照片上其他被拍摄者。未征得同意而拍摄且公幵发表应是侵权行为,故报社侵犯其隐私权。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秘性是隐私权的重要特征。

  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记者在公共场所抓拍图片,客观报道新闻,其行为并不违法,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公民个人隐私的泄露,但其主观上并无泄露他人隐私的故意或过失,因为公共场所本身就不具有隐秘性,若有什么隐私亦是公民自己暴露在公共场所的,过错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养“秘密情人”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忠实义务,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养“秘密情人”,虽属于公民的隐私范畴,但不属于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就此而言,记者同样没有侵犯被拍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报社记者在公共场所抓拍的新闻图片不构成侵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306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记者是否构成侵权
不构成侵权。
请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电视台的侵权?
个人觉得,如果仅用于个人欣赏,不会对电视台造成现实的或预期利益的损害,应当不属于侵权行为。
是否构成了图片侵权
您好!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如果对方愿意与您协商解决,没有起诉至法院,则不必打官司,但对方也有可能直接起诉至法院不与您协商,建议不要做侵权行为,否则难以避免官司,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但我不上班怎么办?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快手能不能被别人骚扰报警?
需要结合具体情节而定
二手车被撞赔偿标准
二手车被撞赔偿标准
侵权民事责任
平房128㎡过户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费的收取具体的有两种方式第一,以出让的方式来办理过户,这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买方要交以下税费契税总售价的2。印花税总售价的0.05。房屋转让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