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朋友在一起喝酒应该是高兴的,但是醉酒就不是件好事了。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份醉酒后致人死亡的起诉书。
原来2013年5月13日,俩原告之子陆世桥以及几个朋友一起相约到陆世桥家吃饭,当时陆世桥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只有陆世桥一人在家。当晚,陆世桥和十三被告人一起在家里喝酒,从七点半喝到十点。期间,各被告轮流与陆世桥喝酒,导致陆世桥醉酒,并与被告中一人发生争吵。见到陆世桥醉酒后,各个被告也相续离开陆世桥家,最后只留下陆世桥一人在家,最终导致当晚陆世桥严重醉酒后掉入房子傍边的河里死亡的悲剧。
为此,陆世桥的父母将当晚与陆世桥一起喝酒的十三人诉至法庭,理由是各个被告与陆世桥喝酒期间,没有尽到劝阻其少喝的义务,而是轮流与其喝酒,导致其严重醉酒的后果,并在陆世桥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协助照顾和妥善处理的义务,而是一走了之,导致了陆世桥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发生了溺水死亡,陆世桥的死亡和和各个被告不履行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陆世桥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各个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468元人民币。
法院已经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案件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