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一起民事案件的三名被告为摆脱已经缠身的民事官司,竟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依“先刑后民”的程序中止审理!
三名被告自以为得计的这一“妙辩”倒是“点拨”了原告,他们果真从法院撤回了起诉而去侦查机关报了案。结果,当地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其中一人。
原本这起民事官司的原告是武汉汇尼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其状告的是该公司的股东陈某、华某、叶某。
据该公司经理、股东之一的邢某介绍,武汉汇尼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由深圳粤鑫源公司控股,业务由陈某、华某、叶某和邢某负责。
1998年,邢某去深圳工作了一段时间,1999年4月回武汉后,他发现陈某、华某、叶某三人成立了新公司——武汉鑫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陈某是法人代表。“粤鑫源”得知消息后派人到武汉查账,发现陈某、华某、叶某非法占有“汇尼克”的资金数十万元。
今年5月,武汉汇尼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纸民事诉状,将陈某、华某、叶某告上法庭,认为对方违反《公司法》,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开庭审理这起民事纠纷时,陈某、华某、叶某三人认为难逃干系,于是辩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该民事案审理。
三名被告本以为如此开脱,案件就会不了了之。可他们的“辩解”反倒“提醒”了汇尼克公司。公司干脆“放下”民事官司而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法院也依程序将案件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据警方查证,陈某、华某、叶某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做假账手法非法侵占了“汇尼克”公司的财产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