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如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对于合伙成员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均可请求其同时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偿合伙债务。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连带责任内部关系怎么确定。
一、连带责任内部关系怎么确定?
连带责任的内部关系,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也即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律规定的,依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应平均承担。
司法实践中,往往在处理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时忽略了对外债务的连带清偿问题。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二、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
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
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
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连带责任内部关系怎么确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