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上牌出车祸按份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19 0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6年11月14日,被告吕磊驾驶闽E9C466号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曾志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横三路相撞,造成两车局部损坏,曾志杰、吕磊受伤的交通事故。

  2006年11月14日,被告吕磊驾驶闽E9C466号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曾志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开发区横三路相撞,造成两车局部损坏,曾志杰、吕磊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日,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磊与曾志杰均属无证驾驶,吕磊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曾志杰负次要责任。原告曾志杰受伤后住一七五医院住院治疗23天,造成损失医疗费等共计56123.1元。另查明,闽E9C466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为被告徐水根。庭审中被告徐水根提供证人高和平的证言一份,用以证明其不是闽E9C466号二轮摩托车的实际车主。被告吕磊也承认因其户口在安徽,不能以本人的身份证办理摩托车行驶证,徐水根只是为其办理摩托车行驶证而出借身份证,实际车主是其本人,愿意承担本交通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徐水根出借身份证给吕磊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实,有证人高和平的证言以及本案当事人吕磊、徐水根的陈述为证,该三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吕磊借用他人身份证为车辆进行登记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对徐水根出借身份证给吕磊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事实应予以认定。徐水根与吕磊分别实施的两个行为属于间接结合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吕磊的过错行为显然大于徐水根,可酌情判决徐水根对曾志杰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吕磊承担60%的赔偿责任,曾志杰自行承担20%的损失。

  【评析】

  本案在审理时存在意见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徐水根是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在机动车驾驶者吕磊负赔偿责任且无力赔偿的时候,作为名义车主应当承担垫付责任。名义车主赔偿后,可以就此数目向吕磊追偿。

  另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权属以登记为准,既然本案徐水根是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就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预防恶意欺诈风险。如果车主雇请的司机开车撞死人,让司机自认为车主,真正的车主就能免于承担责任,或者让一个毫无赔偿能力的人自认为车主,那受害人就得不到实际的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徐水根与吕磊分别实施的两个行为属于间接结合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应当根据行为人的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法院最终采纳的观点。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徐水根出借身份证给吕磊办理摩托车行驶证,不仅有吕磊的承认,还有经手办理此事的高和平的证言证实,结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确需持本人身份证在本行政辖区内办理,吕磊借用他人身份证为自己的车辆办理行驶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所以本案中徐水根只是名义上的车主,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关键要认定徐水根与驾车人吕磊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到底存在的是雇佣关系、租赁关系、借用关系还是其他类型的关系呢?情形不同,车主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原先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垫付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该办法已经失效,车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从统一规定的垫付责任,已经改为根据情形的不同而进行区分。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应有法律对其情形进行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连带责任,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实际车主或名义车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page]

  1、"多因一果"行为以各行为间接结合为特征。

  "多因一果"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无共同过错但其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发生的侵权行为。"多因一果"行为通常是几个与损害结果有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与一个同损害结果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 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车辆实际车主的住所地不在车辆购买地,而其又希望所购车辆能够具有购买地的车牌号以便于运营或通行时,便通过借用本地人的身份证购买车辆。机动车的使用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如不加以切实控制管理,很容易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出借人在出借身份证时,应详细审查购买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等事项。这个道理和出借车辆时为什么要求必须出借给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如出一辙。应把出借身份证上牌的行为与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分析与认定挂上钩,看所犯过失对引起的损害的作用有多大,出借身份证给既无牌(行使证)又无证(驾驶证)的人上牌,就为无驾驶资格的人驾车上路从而导致交通肇事提供了可能性。而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又是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本案的损害后果系由吕磊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徐水根出借身份证给无驾驶证的吕磊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一定过错,但该行为只为吕磊的侵权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创造了条件,并不直接或者必然引发损害后果,即使能够认定徐水根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无证的吕磊驾驶也是如此。符合了"多因一果"的行为特征。

  2、"多因一果"行为的责任承担应该按照过失程度和原因力比例的大小来确定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即按份责任。

  "多因一果"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的一种情形。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场合,以原因力来确定是否成立连带责任是最重要的标准。当数人的行为构成损害发生不可分割的原因时,数个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人的行为对共同损害有关分别起着不同作用,它们不构成损害发生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原因,则数个加害人按照各自行为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法释(2003)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后段规定的就是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的按份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对名义车主徐水根和驾车人吕磊不实行连带债务,各行为人都只对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承担责任,不存在行为人内部的求偿关系。[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238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汽车牌照领取借用别人身份证出了事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车主和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走私车可以上牌不
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是上海人能否用外地牌照
这个当然可以的 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单位退休时是否支付独生子女费?
在退休后一年内要求单位支付
1200元在公司被偷报警能查指纹鉴定吗?
你好,可以提供证据线索,及时报警
我是烟台一企业员工,身份是工人身份,今年3月份50周岁,公司通知我去办退休手续我是否可以55岁退休?
男职工55岁是否退休,需要视情况而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提前办理
没领结婚证的,现在男方出轨了女方要离婚?
法律分析:若一方出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可就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一致后,拟定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根据相关法律
合作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有效
合同到期了,合同双方可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续签,对方愿意续签的双方可以续签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合同期限届满时便终止。根据2
我在武汉,能不能当面去咨询?
你好,可以直接说明情况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