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日前,某公司老板李某本准备给员工发红包,不料却把红包错发到了其所居住的小区业主群内,该红包在37分钟内迅速被其他业主领完。据知情人介绍,该红包备注为“XXX发展壮大”,共一百个,红包总额约18000元。因自己的失误将红包发错了群,李某觉得“不好意思”让大家将红包退回,但当知情人士在业主群内说明真实情况后,不少业主纷纷表示理解,并有大部分好心邻居将红包退回给了李某。
那么,在情理上,可以把红包予以归还;但是在法理上,收到别人错发的红包,是否有必须予以归还的依据呢?
微信属于社交软件,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李某错发到业主群的微信红包,本意不是对业主的赠与,而是发放给员工的春节福利,只不过由于李某的疏忽,才错误发给了小区业主,故小区业主并不能因为李某的失误而获得该款项。在《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合法根据所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还属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
微信红包和转账如果发错了,有以下几个方法可以追回:
和银行转错账不同,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转错账后,你可以和对方取得联系(拨打电话或者通过软件内的聊天功能),熟人自然会退给你;如果是陌生人,先与之沟通讲清楚后请对方再将钱转回给你。
若不幸遇上了坚决不退钱的人,不要一味跟对方死磕,赶紧拨打客服电话,向客服咨询求助。
对于收款人来说,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事主可轻松胜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回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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