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沈阳大学某学院为认定贫困生资格,让贫困生当众演讲并接受投票,得票高者有资格获得助学金。学院老师表示此做法是为了保证助学金发放的公平公正,但也有贫困生质疑:“让我们当众‘揭伤疤’,这对我们公平吗?”对此,社会上也反响不一。公平还是不公平,这似乎是个问题。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助学金制度尚不健全,仅凭学生提交的贫困认定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贫困与否及贫困程度认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很多弊端。很多学生,甚至包括一些并不贫困的“伪贫困生”,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拿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随着助学金数额的上涨,很多人将其看成了“唐僧肉”,学生、家长串通一气骗取助学金的情况并不罕见。加之对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证实存在一定的难度,校方对贫困生信息难以准确掌握,因此贫困生“注水”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一些并不太贫困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一些急需资助的人却与助学金失之交臂。
为了使贫困生资格认定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使助学金的发放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使助学金能够为真正需要它的人雪中送炭,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是,目的的正确并不能代表方法的正确,让学生“公开示穷”的做法使校方有“懒政”的嫌疑,也是对学生隐私权的伤害,仍然值得商榷。
王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意即我们每个活生生的个体对于与公共利益无碍的私人活动和信息都有决定披露与否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披露的权力。我国《侵权责任法》亦将“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的行为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们早已摆脱了“越穷越革命”的年代。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甚至存在着“以贫富论英雄”的功利主义者。虽然家庭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在如今发展国家经济、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语境下,在一般人看来,贫穷不是件光荣或者值得炫耀的事情。
大学阶段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十八、九岁的大学生虽已成年,但往往心智尚不成熟,有着比较强烈的自尊心,很少有人会心甘情愿地披上贫困的外衣。很多生活困难的学生宁可自己艰苦一些,也不愿别人知道自己的困难状况。他们中的很多人生活节俭、自立自强、学习刻苦,但窘困的经济状况又往往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自卑感,使他们心中蒙上一层难以消融的阴影。可以说,贫困学生是校园里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体现在精神上。
陶行知先生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承担着教书育人重任的学校和教师应当以更加丰富的人文情怀、更加细腻的工作方法来关心和关爱校园里的寒门学子,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困难,并帮助他们走出物质和精神上的困境。
作为人生阅历的一部分,贫穷并不是件坏事,它可以砥砺人的性格,让人变得坚韧。但是,无论贫富与否,对于非公众人物来说,都无关公共利益,皆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炫富”也好、“哭穷”也罢,都应该是个人主动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演讲比穷”的助学金申请模式下,公开家境的时间、地点、范围皆由校方指定,这种毫不顾忌当事人感受的做法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伤害。
有人说“施善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一个尊重他人隐私和尊严的社会,在向困难者施以援手时,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在人格上与其他人是完全平等的;他们有权利有尊严地接受国家相关政策的援助,而且这种权利应该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呵护。“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这是国家设立贫困生助学金政策的初衷,如何让贫困生们能够有尊严地完成学业,并将他们培养成自信、自立、自强的有用人才,是学校和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