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尛醜余的遂宁女网友发布了一条微博称:“西安游遇上的帅哥售票员,西安的朋友谁认识?”并附上了两张自己偷拍售票员的照片。
由于照片中的售票员颜值高,因此该微博发出不到几小时,就被各路网友甚至网络媒体热转。
而对于网友的偷拍行为,网友却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有表示支持的,但是也有对偷拍行为表示不满的,“这样不打马赛克就把别人的照片发到网上不好,还会影响到别人的生活。偷拍别人,这是侵犯肖像权。”
那么这位遂宁妹子的偷拍行为是否侵犯了帅哥售票员的肖像权呢?
小编认为,在这件事中,这位遂宁妹子的偷拍行为没有侵犯帅哥售票员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这件事中,这位遂宁妹子虽然没有经过售票员的同意就将他的相片放上了微博,但是遂宁妹子纯粹是抱着欣赏的心态,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遂宁妹子没有侵犯帅哥售票员肖像权!
那么,如果帅哥售票员对遂宁妹子的偷拍以及公开相片的行为不满,怎么办?在法律上,帅哥售票员有一个救济的方法,就是可以要求遂宁妹子或者是新浪微博删除发布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