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起诉离婚 丈夫获精神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1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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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婚姻纠纷案,原告刘某因有外遇,被法院判决赔偿丈夫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
日前,河南省
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婚姻纠纷案,原告刘某因有外遇,被法院判决赔偿丈夫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
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 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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