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张某家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关系非常好。由于我的两个儿子很早就在国外定居了,我身边也没有个子孙陪伴,所以张某的小孩跟我特别亲,我也一直把他当做自己的孙子一样疼爱。一晃十余年过去了,张某小孩去年考上了大学,他家因为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所以一时间筹不出近万元的学费。我伸出了援助之手,表示愿意每年资助他一部分学费,直到他大学毕业。条件是他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校规,并保证年年获得一次奖学金。可他上学后,心思根本不在学习上,迷恋上了网络游戏,经常逃课上网,别说奖学金,很多课程都要重修,我对他感到很失望。打算不再继续资助他,可他父母却不同意。请问,我可以撤销这个赠与吗?周先生
周先生:
来信收悉,你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终止履行资助张家小孩的义务。
从来信看,你愿意资助张家小孩大学四年的部分学费,与对方则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你可以附以受赠人一定的义务,即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校规,并保证每年获得一次奖学金,而受赠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于张家小孩上学后,心思不在学习上,因迷恋上网络游戏而经常逃课上网,不但没有拿到奖学金,而且很多课程还要重修,完全没有履行赠与附以的义务,违背了赠与合同的目的,因此,你有权撤销该赠与合同,终止履行资助对方的义务。不过,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