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大青少年着想,试图唤起企业社会责任担当的兰州律师贺文龙,继兰州“反网络低俗之风第一案”将百度和移动诉诸法庭之后,再次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下称搜狐)和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下称联通)告上法庭。日前,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暂定于9月2日开庭审理。
据贺文龙律师介绍,2007年2月3日,他在自己的住处,用电信宽带进入了internet网络,进入搜狐网站首页,由搜狐“搜索引擎”提供广告链接进入被告“精选网站”之“美丽女人性感知名频道网(New)”网站。该网站要求他用手机编写“22”发送到“9865”,基于该网站是搜狐在互联网领域的巨大影响力他就照此做了。后来,经过查询他发现联通以“9865”名义,从其手机预存话费中私自扣取人民币55元后,与该网站两者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比例分成,并将其中大部分交给了违法网站。近日,贺文龙将联通和搜狐这两家公司共同告上法庭。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贺文龙认为,搜狐和联通均为我国大型企业,本应给他和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我国道德观念和法律规定的服务。但是,搜狐以“精选网站”等方式向包括他在内的广大网民,包括数以万计的未成年人提供推荐色情网站服务,自己谋利却不履行审核义务、注意义务,扩大了违法网站的损害后果,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通以代收名义私自扣取原预存话费,自己和违法网站共同谋利,客观上把客户的预存话费划给违法网站,使其有财力继续违法犯罪,不仅扩大了违法网站的损害后果,而且恶化了我国社会环境,毒害未成年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他认为,搜狐和联通这两家公司提供的服务违反了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序良俗原则,严重损害了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感情。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给违法网站提供广告链接及帮助违法网站扣走其预存话费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给违法网站的广告链接,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