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1、2、3、4、5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在对精神病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应当变更第二顺序的监护人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以保证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我们可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以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是监护人最大的职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