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按死者生前的经常居住地还是按户籍标准计算?如果一个户籍是农业户口的人,其责任田土在多年前因县城规划被征用,其居住的地方已多年成为县级城市,那么其死亡赔偿金是按其户籍标准还是按其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如果死者的经常居住地是城镇,应该按照其经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法院也是这麽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