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落户新政,落户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9-18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很多人都去外地发展,有的外地人由于发展的好就会想到在此地落户。落户就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每个地区的落户政策也有所不一样,近日宁波出了新的落户政策,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讲述宁波落户新政,落户条件有哪些的内容。

  一、宁波落户新政,落户条件有哪些

  9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号“宁波发布”消息,9月15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并新增了租赁落户和投资创业落户。

宁波落户新政,落户条件有哪些

  按照新政,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二、落户手续如何办理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三、宁波落户新老政策对比

  1、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积要求”由“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

  原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策: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2、投资创业落户:新增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落户

  根据新政,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政还将“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由“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3、居住就业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1)居住就业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由“5年”缩减为“3年”。

  原政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策: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新政明确在我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4、人才落户: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1)“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原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

  原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新政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3)“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原政策: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新政策:在甬工作1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宁波落户新政,落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若您还与其他疑问,可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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