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在替人打赢一场劳动争议纠纷官司后,竟然冒充被代理人骗领执行款。1月11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代理人李强业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王敏(化名)与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厂方须支付王敏拖欠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8000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于2009年5月27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后又通知王敏的代理人李强业,由其通知王敏领取执行款。
1月7日,申请人王敏突然出现在法院,声称根本没有领取到执行款。11日,执行法官将李强业带回了法院调查。法院查明,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敏的委托代理人李强业,隐瞒事实,于2009年9月25日指使他人持王敏身份证冒充王敏收取了本案的8000余元执行款,未返还给王敏。法院认为,李强业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工作,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