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极为简单的对储户“不当得利”的追索,合情合法。然而,由于不甚良好的客户关系处理,却遭至网络民意的集中批评。于批评声中,银行也该醒醒了
2月26日,惠州市水口国康电子厂的员工们收获了一份意外的惊喜——八成员工的工资卡上凭空多出一倍的月薪。消息传出后,许多员工涌向工厂附近的农行柜员机,把柜员机里的钱都取光了。
不过,当事银行很快就证实这系工作人员误发。因银行出错而得来的这笔“横财”,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如是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此条款,电子厂的员工理应归还多取的钱。
应当承认,银行工作人员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偶发的错误可以原谅,但前提是作为责任方的银行得真诚认错,并允诺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错。这是请求受影响的储户予以原谅的基本的礼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请看银行追讨错发款项的报道:“在银行、民警的要求下,一些员工表示愿意退还,并当场把钱全部退还。还有一部分员工则称钱都花完了,没钱,想退还也没有钱了。不能当场还钱的工人,被要求在一张写明非法取钱、保证还款的保证书上签名,有可能从今后的工资上扣除。”
一位在压力之下退钱的女工还称银行方面曾表示,如果不还钱,就把名字在网上公布,上黑名单,还要报警。
民警在场协助银行追款,银行以公示和报警来索款,以及近日引发舆论喧然大波的许霆案,足以令这些“不当得利”者惶恐或后怕。钱虽然还了,但银行与储户本就紧张的关系也被绷得更紧。而不顾及商业信誉和服务美德的所谓“商业银行”,在日后竞争充分,储户的可选择性扩大之后,还能继续保有自己的商业份额吗?
更让人不解的是,明明是因银行出错而致一些储户“不当得利”,依民事程序追索即可。在法律上警方没有介入的理由,后续报道中,当地警方也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同时警方又表示,“他们不会介入,最多协助银行劝说员工退还多发的钱”。这样自相矛盾的话语令人难以理解。“协助银行”难道不是一种“介入”?即便介入,也应保持中立身份,既应劝说员工退还“不当得利”,也应劝说银行赔礼道歉,并督促当事银行查明事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责任人作出恰当的处理。警察是人民的警察,而非银行的警察。当银行以种种方式催逼储户归还多取的款项,警察不该一昧偏袒银行,并“协助”其追索。这样的姿态,使警察本身成了银行追讨储户款项的工具。[page]
至于不少网友以银行一贯对储户行“店大欺客”之实,来支持获得“不当得利”的员工对抗银行追索,当然也不足取。网络民意的井喷,与其说是为这部分储户支招,莫如说是在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向银行提出自己的建议。处处受到特殊保护的国有商业银行理应从一贯的霸道中惊醒过来,主动废除被诟病已久的“霸王条款”,诸如“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在对付被少付了钱的储户时固然管用,在自己的工作人员多付了储户款项时,恐就得自尝苦果了——这次事件,本是极为简单的对储户“不当得利”的追索,合情合法。但却因不甚良好的客户关系处理,而遭至网络民意的集中批评。在3.15临近之日,于批评声中,银行也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