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留下的89元存款,却要先花200元去公证才能领取。”近日,因不知道密码,北京市民侯女士为继承父亲89元遗产大费周折。侯女士说,如果真的必须要公证才能支取该款,自己只能放弃。
据说,继承已故储户存款要公证,是银行业比较通行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避免因财产继承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麻烦。实际上,银行如此不合理的内部规定背后,不仅隐藏着银行“不当得利”的嫌疑,还侵犯了公民依法继承财产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也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目前,国家虽然已出台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但对银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当得利”行为好像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我们的银行服务消费者还属于弱势群体,也使得银行业的某些规章制度“有意”落后于这个时代,这是我们法制社会进程中的悲哀。难道在新的时期,银行管理就不能与时俱进,更合理、更人性化、更科学一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