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在外借款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岳父好心替他先还上了,没想到,女婿事后竟然不认账。岳父一气之下将女婿告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女婿因构成不当得利,被法院要求向岳父返还1万元。
2011年8月,韶关男子何某因建房资金周转困难,在岳父钟某的帮助下向曾某借得1万元,并立下借条,承诺3年内还清,钟某作为中间人也在借条签了字。2014年8月,借款到期后,何某并未按期偿还借款。2个月后,借款人曾某因弟弟遭遇车祸急需用钱,而何某又无力偿还,何某岳父钟某便代他清偿了1万元借款。事后,钟某多次要求女婿何某还款,何某却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一气之下,钟某将女婿告上了法院。本案庭审中,何某承认岳父帮他清偿了1万元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钟某在无合同约定或是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了何某所欠曾某的借款本金1万元,使何某与曾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由此也导致钟某受损,何某受益的法律后果,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的人。因此,钟某要求何某返还1万元借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