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时间写成借款时间 担保人被判免责
更新时间:2011-02-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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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因还款时间写成借款时间引起争议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伟明归还原告李柱借款本金48000元及息,被告刘凯不承担本案民事责
9月9日,江西省江西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原告李柱未在法定期限内即2009年6月30日前向刘凯主张权利,其担保责任已经免除,故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安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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