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律师”介入诉讼影响司法公信力应引起关注

更新时间:2014-11-19 1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期热播剧《离婚律师》使律师这一职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剧中执业律师的日常生活与业务表现也引起了观众极大的兴趣。而现实中,律师行业也是鱼龙混杂,有些还冒充律师代理业务。近期,深圳市宝安区人...

  近期热播剧《离婚律师》使律师这一职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剧中执业律师的日常生活与业务表现也引起了观众极大的兴趣。而现实中,律师行业也是鱼龙混杂,有些还冒充律师代理业务。

  近期,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就抓了这么一位“黑律师”,并将其提起公诉。而此前该院也曾办理过一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持伪造律师证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案件。尽管我国诉讼法禁止有偿公民代理行为,司法行政部门也加大了对“黑律师”的清理、打击力度,但是这种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而非法揽讼情况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该院检察官呼吁这种现象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慧眼识假证 智擒“黑律师”

  今年4月9日, 一位名为郝某文的男子持购买的假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所函来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申请进行阅卷。该院案件管理科工作人员敏锐的发现该律师提交的律师证件有伪造的痕迹,经向司法部门核实,确实不存在该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随后,工作人员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与该假冒律师所代理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沟通,要求郝某文再次到该院递交相关材料,伺机将其抓获。4月15日下午,当郝某文再次到该院检务大厅递交材料时,案管科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派出所并果断通知该院法警大队,双方合力将郝某文控制住,随后冒牌律师郝某文被派出所民警从检务大厅带走。

  8月7日,该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被告人郝某文提起公诉。

  “黑律师”“执业”方式及危害

  记者近日走访了相关司法部门,对“黑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他们惯用的“执业”方式有以下几种:

  以公民代理掩盖“黑律师”身份。法律规定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并不能收取费用,于是他们想出了折中的办法,在身份问题上常含糊其辞,违规收费代理。一方面在司法机关,以当事人的朋友或者亲戚身份出庭,很少表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事实;另一方面对着当事人以“律师”自称或者不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去解释公民代理和律师代理两者的区别。

  持伪造律师证件代理诉讼业务。由于涉及到犯罪,现实中给发现的该类“黑律师”相对较少,但并不代表其不存在。如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郝某文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件,被告人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使用在广州购买的假律师证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接受当事人委托,并到该院进行阅卷。此前还曾多次使用假律师证和假律师事务所所函到宝安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办理刑事案件。

  业务不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黑律师”不仅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当事人应得的权益,还有可能不必要损失,浪费当事人的金钱、时间。这些“黑律师”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误导当事人对诉讼行为后果形成错误估计,唆使当事人拒绝调解,“把官司打到底”;有时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常常在法庭上作秀,曲解法律、滥提无理诉求,最终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序竞争破坏律师执业环境。“黑律师”往往称自己可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或者“薄利多销,以量取胜”,很容易博得一些经济条件差、法律水平不高的当事人信任。有些“黑律师”无固定居所或只有临时住所打“游击战”,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后,要么敷衍了事,要么一走了之,对律师群体的诚信造成严重影响,这些不良评价一传十,十传百,进而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扮演“掮客”扰乱司法秩序。这类 “黑律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紧密,有些利用法院、检察院网站或者公示栏,熟记法官、检察官姓名、相貌及办公电话等信息,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一些“黑律师”在打输官司时,还会把原因推诿给司法机关,用“对方当事人有关系,法官业务能力差,给的钱没对方多”等来搪塞当事人,甚至教唆当事人 “闹事”,导致一些受蒙蔽的当事人上访、信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法律漏洞是硬伤 司法机关把关不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现“黑律师”现象原因主要是:

  一方面,法律规定存在漏洞。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中,这些规定或规则之间有些还互相冲突。如《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三大诉讼法又规定公民个人可以从事诉讼代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公民代理的混乱局面。而针对“黑律师”明确给予处罚的只有《律师法》第55条,该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仅为财产罚,没有设置拘留处罚,威慑力不强。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对律师证明材料审查不严。当前司法机关在接待辩护律师查询、阅卷、会见和开庭过程中,侧重于审查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是否齐备,而对其证件、证明和委托书的真实性审查不够严格。比如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要求辩护律师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当事人委托书即可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要会见者持有证件齐全均准予会见。且缺乏快速审核材料真实性的有效渠道。当前公、检、法机关核实证件真实性的主要渠道是互联网或电话。但是由于每日受理律师递交材料参与诉讼进程的数量过大,每次进行核实都浪费大量的时间。

  记者从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每日受理当事人查询案件约120件,辩护律师阅卷申请20人次,如果对每个律师的身份都向司法厅核实必然会影响律师查询和办理阅卷的效率。故而当前公检法机关基本是仅从书面审查递交材料是否齐备和目测证件的真假,而缺乏一种高效核实律师身份的渠道。

  通力合作 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司法机关在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律师提交的材料,避免黑律师伪造证件蒙混过关。在此基础上,建议各司法机关联合形成一套类似护照或者通行证验证的识别系统和相互配合相互通报制度,一方面能高效的识别律师证件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扰乱刑事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律师在司法机关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纠正。

  记者在采访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工作人员时,他对记者说:打击“黑律师”要靠司法行政机关、公安、税务、物价、律师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各负其责。各部门联合开展法律服务稽查行动,打击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黑律师”,对借开设“法律咨询”公司为掩护、超范围经营法律服务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联手进行监管和整顿,以建立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

  有涉案当事人对记者指出:很多想请律师的人由于对律师的从业条件、业务范围等认识不足,给了“黑律师”可趁之机。所以,建议司法机关加大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诉权保障及当事人与代理人关系等重要问题的解释说明力度,通过释法、普法,引导当事人对讼争做出合理预判。并引导当事人委托正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诉讼,加大了当事人对“黑律师”的判别能力和对自身诉权的保障意识。

  记者认为,现实中很多案件当事人由于经济收入较低,请不起律师。建议相关部门适当降低打官司的门槛,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对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机关应多搞一些法律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活动,以优质、便民、免费的法律服务挤压“黑律师”的生存空间,铲除“黑律师”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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