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互联网发展 业界建言修改律师法

更新时间:2016-07-07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高法官员称网络会见、网络开庭会渐成常态,甚至会通过修改诉讼法将其变为诉讼的基本模式。

  “中国的《律师法》是一部中规中矩的法律,不允许律所上市。”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蒋琪表示,德和衡的上市是突破了中国法律的一些瓶颈,也修改了股权交易所的规则。他呼吁《律师法》应为资本让路,进行修改。

  时值《律师法》实施20周年,5月14日上午,最高检察院《方圆律政》杂志、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北京仲裁委等六机构主办“法治与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律所变革”高峰研讨会,共话中国律所变革之路。在这次会议上,蒋琪作出上述比赛哦是。

  在现实生活中,非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股东的情况很多。对此蒋琪建议修改《律师法》,将公司或非职业律师纳入发起人的范围;并且将“公司制”作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规范不能超过49%的持股。

  近几年,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面临全新挑战。“我们决定不了太阳几点升起,但是可以决定自己几点起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奋飞在研讨会上表示,法治和互联网作为宏大的政治和市场背景,二者都对律所改革甚至律师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李奋飞称,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律师界需要换位思考,普通民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大部分服务对象是普通人,他们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因此需要提供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但目前的律师管理体制究竟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深思。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法律服务可通过计算机完成,普通民众可能需要在网上通过视频获得律师服务。就此,李奋飞质疑,是不是还需要豪华的律所?律师之间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工?如果还按照传统的律所架构,豪华律所很可能在未来的市场中败下阵来。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表示,随着信息化发展,网络会见、网络开庭会渐成常态,甚至会通过修改诉讼法将其变为诉讼的基本模式。这种信息化将使律师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范明志同时提出,律师事务所是市场的主体,促进市场理念,用市场规则管理律师事务所无可非议,应得到各方人员的支持,包括立法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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