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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制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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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政府管制理念的变革与发展-“有限政府”到“有效政府”

  近20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管制经历了重大调整,其理念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根据OECD组织的分析,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OECD组织国家的管制规章与命令逐步增加,与此同时,各国的管制经历了从“解除管制”( Deregulation)、“改革管制”( Regulatory reform)到“管理管制”( Regulatory management)三个阶段:[15]

  “解除管制”阶段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当时多数OECD组织国家为了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小企业,对过多管制与行政负担的不满情绪,开始着手从内部进行改革,废除各种妨碍市场自由的法律限制与规章限制。与此同时,国际上在金融、电信、交通等产业领域争先进行并持续至今的解除管制浪潮也波及OECD组织各国。在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则要求消除货物、服务、人力自由流动的法律障碍。所有这些方面行动的共同主题都是-“解除管制”。

  但是,“解除管制”作为一项政府基本策略,尽管在部分产业中获得成功,却总体上却是失败的: 首先,“解除管制” 策略只是对过去产生问题的回应,而没有着眼未来;其次,“解除管制” 策略只关注审视管制所造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如何进行管制等更广阔的系统问题;再次,“解除管制” 策略遇到极强的政治阻力。

  因此,政府部门中的管制者,开始不寄望于单纯取消减少管制的数量,而是侧重于提高管制的质量,这便是“改革管制”阶段。“改革管制”阶段的原理是,如果更多的管制不可避免,则管制应该是更好的管制,加拿大称为“更为灵敏的管制”( regulating smarter)。对此,1995年欧盟主席将第一阶段的“解除管制”与第二阶段的“改革管制”所追求的目标分别概括为“更少的管制,但更好的管制”( less action, but better action)。总之,第二阶段“改革管制”的努力不是追求解除减少管制,而是寻求如何进行更加有效率、更加有弹性、更加有成效的管制,同时探索更好的非管制手段(non regulatory policy instruments)。第二阶段“改革管制”的标志是1995年OECD会议通过了《提高政府管制质量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这是政府管制质量的第一个国际标准。该建议书强调高质量的管制对政府效率、经济运行至关重要,并敦促成员国提高其各级政府机关管制的质量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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