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读者林小姐:在我申请执行的一劳动仲裁案中,被执行人提出劳动仲裁裁决是在未作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就作出的,程序不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请问,工伤认定是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吗?
答: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中涉及到应当作工伤认定的内容,而没有认定的,显然劳动仲裁裁决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其正确性存在置疑。这应该是实体问题,而非程序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对被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裁决不合法的申请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审查不合法的,应裁定不予执行。
用人单位不给上保险怎么办?
读者吴先生:我在一家合资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以资金周转有困难为由,迟迟不给办社会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带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你上保险,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规定为您办理保险。或者,你还可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破产怎么办?
读者李先生:我公司曾在一个经济合同纠纷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对方依法宣布破产。请问如何才能够保护我公司的经济利益?
答: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对方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你公司作为债权人,应依法及时向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按照破产清偿程序,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