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省里的统一部署下,我市成立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口调查登记等前期工作;但是,下一步工作仍然比较繁重。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政府《意见》的精神上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省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真正把这件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关心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做好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理解上级政策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要重视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宣传口径,严肃宣传纪律,严禁随意解读或片面理解,防止借机炒作。要加大对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后期扶持政策和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平公正,认真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是做好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各区县要根据《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抓紧完成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省、市核定的各区县后期扶持人口数为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各区县在人口核定登记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扶持对象和范围。要对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抓紧数据录入,建立完整可靠的后期扶持人口资料库。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核定办法,确保区县范围内核定政策统一,避免引发矛盾。要把人口核定登记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掌握民意、消化矛盾的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核定结果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确保到位。
四、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是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关键环节。要针对我市大中型水库建库较早、移民以后靠安置为主、移民和安置地原住村民共享生产资料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各级政府在确定扶持方式时,必须坚持自下而上,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村群众意见,把握好政府指导、村民讨论和村、镇(街道)两级公示等重要环节,采取项目扶持的,必须经移民和移民安置村组多数群众同意。要根据公示结果,将拟定的扶持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周密筹划,确保后期扶持取得实效
要围绕省政府提出的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遵循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认真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规划项目要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公益性项目为主,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和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交通、饮水、教育、南京省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