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1-02 0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八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条为加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水库大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泄洪、输水、过船建筑物及监测、管理设施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大坝主管部门,并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负责。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承担水库大坝的具体管理工作。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实施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与评价制度,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 城镇、交通干线和密集居民区等位置重要的或病险水库的大坝安全,水库大坝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实施安全监督。

  第六条 大坝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大坝管理单位和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承担防洪除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大坝,其管理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

  第九条 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工程类型、规模,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一条 水库大坝的各种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一)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围垦、填库、炸鱼;

  (二)在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采矿、打井、挖沙、取土、修坟、乱伐林木、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在水库大坝上建筑、种植、铲草、放牧、从事集市贸易;

  (四)在水库大坝上倾倒垃圾、废碴尾矿;

  (五)其他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确需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科学论证后报经有管辖权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有管辖权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禁止船只驶入大坝坝前范围的水域,应当设立安全警界线。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坝体变形、渗流的观测、水文测报等设施。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土地及其附属建筑物和附属的测量、观测、动力、照明、交通、消防、房屋、专用通信网络及其他设施等,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和侵占。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满足水库大坝安全运行要求,并报经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大坝兼做公路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加固措施并承担日常维护费用。

  申请大坝兼做公路的单位应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库大坝安全复核评价报告及鉴定报告书;

  (二)过坝交通限载规定及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水库大坝坝顶已兼做公路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定期督促公路四川责任:

  (一)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采矿、打井、挖沙、从事集市贸易、倾倒垃圾、废碴尾矿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乱伐林木、库区围垦、开荒、取土、修坟、炸鱼,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操作大坝闸阀及其他设施的,视其情节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建永久性建筑物等的,应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所需经费由违法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范围出现的违法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他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范围出现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处罚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罚。

  第三十一条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经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426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距离水库大坝开矿爆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你好 根据采矿的规模和当地的地质情况确定
水库大坝附近爆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法律分析: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00米。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水库大坝附近爆破,安全距离是多少
你好,这个需要问安监局的
在水库大坝附近爆破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你好,这个需要问安监局的
水库大坝上下游石油勘探地下爆破离大坝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恳请律师帮忙答复!
您好,不知道您是指哪里的水库,而且石油勘探属于危险行当,爆破的安全距离还是以当地安监局答复为准。
老板说不要我,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
QQ号被冻结了,可以起诉腾讯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报警
然后我工作了三天就不想做了。我向他要工资。他说三天试用期没有工资,这合法吗?
在试用期讨薪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我老婆在医院打狂犬疫苗皮肤感染怎么找医院
医院内感染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鉴定出结果是院方疏忽导致感染,您可以索要赔偿。县级以上地方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
我想问烟草证怎么办。容易办下来
申请烟草证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2、受理。受理过程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级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