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城向沈阳市城建局提出总金额达6700万元的赔偿诉求。但沈阳市城建局认为应该只赔偿469万元。
一笔当初看起来“保赚不赔的生意”,如今却使商业城(600306.SH)面临着每年损失200多万元和被众多广告公司告上法庭的风险。
万般无奈之下,商业城走上了
维权之路。
商业城在今年6月递交给沈阳市政府的一份紧急报告中称,公司向沈阳市城建局提出了总金额达6700万元的赔偿诉求。
“现在还在等市里的处理结果。”商业城董秘张黎明称。
突变
商业城在给沈阳市政府递交的紧急报告中称,沈阳市城建局应该依法对其作出赔偿:一是商业城在户外广告的投资2000万元;二是自2000年底起五年半内的户外广告收益3100万元;三是沈阳市城建局的违约行为导致商业城5年累计亏损479万元;四是沈阳市城建局的违约行为导致商业城要赔偿签约广告公司1100万元。四笔款项合计6679万元。
商业城在报告中所指的户外广告赔偿项目,起于2000年4月,当时,商业城与沈阳市城建局签订了《户外广告经营发布权购买协议书》,以5000万元(实付4400万元)买断了沈阳市“一路、两环、三街”(东西快速干道、一环路、二环路、北京街、黄河大街和北陵大街)的户外广告10年经营发布权。
2000年底,商业城成功在上交所上市,利用上市所募集资金支付了这笔款项。
“商业城买断的是沈阳市区主要干道的广告经营权,这个项目的利润可想而知。”商业城户外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康彦说。
但是事与愿违,项目一开始就遇到了阻碍。
“二环路是沈阳市与长江实业合资而建的,沈阳市不控股,长江实业不允许商业城使用二环路段。”康彦称,部分铁路所有的路段也被限制使用。
2002年底,沈阳市政府用2500万元将上述路段的广告经营权收回。这样,商业城的投资仅余1900万元。
然而,剩余的路段,商业城也无法正常使用,因为上面早已有别的广告。
“签订协议的时候,协议范围的路段上就已经有很多户外广告。”张黎明称。
据了解,2001年9月,沈阳市政府专门为解决这一问题召开了一次办公会议,会议决定对商业城买断路段内的违规户外广告予以清理,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撤消,符合规划的到期一个清理一个,没到期的,时限最长延迟到2002年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被占用的路段并没有完全清理出来,直到现在。”张黎明称。[page]
而且不久后,沈阳市铁西区的市政管理权下放,铁西区的市政因而享有市级管理权限。随后,铁西区规定辖区内的建设大路、保工街等路段不准设置户外广告。
“这部分路段的广告经营权占1900万元的23.5%,也就是500多万元。”康彦称,“但政府并没有把钱退回给我们。”据此,记者尚未核实。
2004年7月,沈阳市政府颁布《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38号令),《办法》列明,“户外广告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行有偿使用,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年限缩短为2至5年。”
“38号令”的实施出乎商业城的意料。“城建局不仅把包括商业城的广告在内的原有户外广告全部拆除了,还不审理商业城新上的广告。”康彦无奈地表示。
就这样,商业城1900万元的投入几乎被蚕食殆尽。“公司的广告业务至今无法经营。”康彦称。
困局
沈阳市城建局认为应该只赔偿商业城469万元损失,理由是“商业城的户外广告与我市政策相抵触”。
该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士表示,“38号令实施后,户外广告设置由公开拍卖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决定。”
今年6月初,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荣礼主持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但是,城建局方面仍然坚持要商业城参加竞拍。”张黎明称。
“几乎每天都有股民打电话来,询问此事的最新进展。”张黎明说,“这个项目的资金来自股民,股民来自全国各地,从维护上市公司和沈阳市形象的角度考虑,我们必须有个交代。”
商业城的独立董事刘亚英表示,“希望上市公司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挽回损失,维护股东利益。”
在今年4月召开的商业城三届二次董事会上,商业城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代表股东质询公司董事会并公开发表了独立意见,要公司管理层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年四五月间,辽宁证监局和上交所分别给商业城发函关注此事,要求商业城妥善解决此事。
商业城于是又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即“退一点,补一点,延一点,对过去已经形成的亏损和30多户原告提出诉讼的损失,由城建局一次性偿还,然后重新修改协议并公证。对不让经营的路段和桥体,在同样条件下置换,在可利用资源总量相等的前提下重新签订协议,新协议约定10年经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