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4A巨头奥美的创办人,广告界祖师爷大卫曾说过一句话,“永远不要制作一条你不会给自己的妻子、孩子看的广告,你绝不会对自己的妻子说谎,也请不要对我的妻子说谎。”
身为法律人的小编今天不借势而上,避开不谈它是否一次恶意营销,而说说一个重要问题,一个这事件刚开始就被忽略或遗忘的法律问题,现在你必须要认真对待的法律问题。下面看看法律对“优衣库视频”事件各环节的监管和责任规定:
第一环节:表演者和拍摄者
自拍虽不违法,后果却很严重。公民自拍艳照和视频,如果是在自愿的前提下,与爱人或情侣自己收藏和欣赏,并不触犯国家的法律,也不需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但是,一旦爱人反目,或被他人获取,导致这些视频和艳照被传播出去,无疑将会给当事人及其亲人带来巨大的打击,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二环节:首次拍摄者
此次事件警方已经介入,一旦查出幕后黑手,自然法律上也不轻饶。依法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传播40个视频以上)和“侮辱罪”(刑法第246条)。如果确实查证出首次上传者,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因为目前只上传1个,则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对于“侮辱罪”则是不告不理案件,需要视频中的男女主角自己提起告诉。
第三环节:众多传播者
这些提供网络下载或者链接,还自以为聪明的提供邮箱索取的众多视频传播者,自然也逃不脱传播淫秽物品的惩罚,如果还要出售的,则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情节轻微的传播行为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环节:更多浏览者
虽然单纯的下载、浏览和个人收藏并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因此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都是违法的,一经查证属实,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如果自己“欣赏”之余,还拿来与朋友“分享”,那就不是单纯的违法那么简单了。
第一个假设
假设优衣库公司是始作俑者,想借此营销。我国《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出现含有淫秽和色情内容,如最后证实该事件系优衣库的营销行为,可处20万至100万的罚金,认定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个假设
假设视频男女主角是炒作者,想借此炒作。从视频男女主角行为上看,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也应受到道德谴责。
第三个假设
假设视频中男女主角作为受害者,受害人还可以上传者、传播者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构成侮辱罪为由,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