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
办理时限: [back]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申办资格: 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法人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令第66号修订);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