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赔偿应特别关注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2019-01-11 0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这著名的海牙规则下的1年索赔时效,对遭受货损货差的货方而言,是一个十分危险的陷阱。无双的案件因时效已过,慢了一步的货方只好放弃索赔,不论要索赔的金额有多大。

  导致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到位。不仅货方自己不了解,有时甚至货方委托的律师也不够了解,尽管在程度上会有所不同。但也可能会是因为以下原因:

  (1)索赔对象搞错,收货人跑去跟发货人(卖方)纠缠不休,但实际却应向承运人/船东索赔,因为针对买卖合约而言,无论是FOB还是CIF,运输风险(导致货损货差)实际已归买方。要知道,1年时间很短,索赔搞错了方向,走了弯路,往往就导致时效过去。

  (2)国内的发货人在出了货损货差后,则老是去与他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交涉,这个“与之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一般都是货运代理,而货运代理除非签发自己的提单否则是不承担责任的。案子起诉到海事法院后,要等几个月法院才排期开庭,开庭后听被告律师一辩才知道不对,再去起诉承运人,1年时效早过了。有的甚至不知道海事法院,起诉到普通法院去了,一些基层法院也不移送,局面混乱不堪,任何保护得了时效。

  (3)即使知道索赔对象应是承运人,货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仍要有足够的经验和学识去根据提单识别谁才是承运人(契约承运人),才是应控告的对象。这承运人常会是真正的船东,或是提单上抬头的船公司或班轮公司(期租该出事船舶的承租人),还会是更隐蔽的光船承租人,如果搞错又会导致1年时效过去。

  (4)诉讼地点或方式搞错,例如提单合并了一条伦敦仲裁条款,但收货人在中国海事法院起诉,而罔顾了保护伦敦仲裁的一年时效。

  (5)货方一知半解,以为与船东/承运人一直在谈判即可保护时效,而不知道海牙规则是要求他要起诉才能保护时效。

  (6)货方以及货方的律师中了圈套,船东/承运人所同意的延长时效其实有附带条件,不是无条件的,而在中国当事人即使达成延长诉讼时效的协议也无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092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承运人如何处理提单丢失
请提供运输合同、运输情况等来分析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
可以起诉承运人,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提单持有人的责任 权利
受到侵权责任后,承担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
承运人有没有预借提单的行为呢
你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什么案子?
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和由船代签发的提单有什么不同?
你好。承运人自己签发的提单与船代签发的提单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主要涉及的是责任的承担的问题。如果是承运人签发,而承运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船长,不需要特别
非无船承运人是否有权签发提单
按照法律规定,非无船承运人不得签发提单,但实务中很多没有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也签发自己格式的HOUSE单。目前的司法实践不否认非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效力,不影响
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
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
国际贸易仲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