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全文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与特点,具体规定了CIF术语所表示的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应当指出,正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的情形一样,《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的适用必须以当事人双方对其的明确采用为前提。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对6类贸易术语作了规定,这6类贸易术语分别是:
1、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
由于产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该术语可具体分为:
EXFACTORY——工厂交货;
EXMILL——制造厂交货;
EXMINE——矿山交货;
EXPLANTATION——农场交货;
EXWAREHOUSE——仓库交货;等等。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
在《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FOB术语共分为6种,兹分列如下:
(1)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PRERAID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内陆指定的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至指定的出口地点;
(3)FOB(namedinlandcarrieratnamedinlandpointofdeparture)FREIGHTALLOWED TO (named point)——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4)FOB(namedinlandpointcarrieratnamedpointof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5)FOB(namedinlandpointincountryofimportation)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应当提出:第一,在以上6种FOB术语中,只有第5种,即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是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FOB术语的意义一样的。第二,其他5种FOB术语均为内陆运输工具交货,这里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驳船、拖船、飞机等其他内陆运输工具。
3、FAS——船边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FAS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
4、C&F——成本加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F(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5、CIF——成本加保险、运费
该术语全称为CIF(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运费(指定目的港)”。
6、EXDOCK——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术语全称为EXDOCK(namedportofimport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进口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