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地域性贸易协定

更新时间:2019-01-09 0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尽管常规的经济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将使利益最大化,但目前经济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了这种所谓的贸易自由化并不意味着各方全面受益。著名的Hecksch。erOhlin模式证明:在自由

  尽管常规的经济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将使利益最大化,但目前经济学家们已经认识到了这种所谓的贸易自由化并不意味着各方全面受益。著名的 Hecksch。er—Ohlin模式证明:在自由贸易环境中,当两个国家为生产两种产品而提供两种不同的生产要素时,双方各自的优势可以使效率最优化。但是,该模式还显示出:尽管整体利益增长,但是由于独立经济个体的存在,使收入出现了不均匀的再分配。因此,这种贸易的发展将产生贸易受益者和贸易受害者。实质上,这种利益增长已经使受益者的收益额超出了受害者损失的总和。而关键问题是,那些经济个体的收益是否确实超出其他个体的损失;如果是,这种再分配收入能否保证每个参与自由贸易的个体都比未参与之前获得更多利益。

  这就是为何在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仍存在着一些舆论同与贸易自由化相对抗。对于经济学家们而言,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关于受益者与受害者之间进行平衡的技术问题。然而在现实中,这个问题却远没有实施全球贸易自由化那么简单。

  在全球自由贸易被普遍认同的同时,地区自由贸易协定(FTAs)也经常被视为,是实现地区利益最大化的第二条最佳途径。因此,通过了解有关协定条约,我们可以研究目前世界上与茶叶贸易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分析不同国家所要求的进口关税,并展望未来的发展。

  一、WTO(世界贸易组织)和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处理国家间贸易条约的国际组织,它的核心是 WTO国际商业贸易的法定基础条例。协定有三方面主要目的:1、使贸易交流尽可能实现自由化;2、通过谈判,逐渐实现更大的自由化;3、建立一个解决争端的公平机构。

  WTO始于1995年1月1日,但是该贸易体系却已存在了半个世纪之久。从1948年起,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已经为相关的体系法规做好了准备。在这些年中,GATT的发展经过了数回合的谈判。最后也是最大规模的一个谈判回合是1986年至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最终于2003年4月4日签署了WTO协定,参与国家及地区达到了146个。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经修正已经并入WTO协定当中,并补充了有关服务型贸易及知识产权的条款。由于WTO对货物贸易具有影响,因此它与国际茶叶贸易有着紧密的关系。

  WTO协定的签署,使一系列基本、简明的原则得以明确,并成为多国贸易体系的基础。这些原则的主要内容是:无差别性(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贸易更加自由化、可预判政策、鼓励竞争、向不发达国家提供特别的粮食供给。

  1、最惠国待遇 (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MFN. )[page]

  根据WTO协定,成员国间不能彼此设置差别界限。总体来说,最惠国待遇意味着,除个别被允许的特殊产品外,一个协定成员国对于来自贸易伙伴国的产品,必须全天候降低贸易限制并开放本国市场。另外,一个地区的数个国家建立一个区域性贸易协定(FTA),将不允许有关产品从该组织外的国家进口到该地区市场内。这种做法将使一系列国家卷入茶叶贸易争端中(后文我们将做详尽分析)。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一个国家在认为某一特别国家对己国贸易存在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对该国的产品提高贸易限制。

  2、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当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后,进口产品与本地产品需得到同等的待遇。所谓同等待遇是指国外产品与国内产品享受同样的服务,包括在国外商标的本地化、版权以及专利权等方面。由于国民待遇只针对于进入市场的产品,因此进口产品的关税不能违背国民待遇的原则,特别是在本地产品所承担的税收方面。

  3、贸易更加自由化:通过谈判,逐渐实现

  降低贸易限制是刺激贸易交流最有效的途径。所谓限制是指关税和选择性的进口配额限制。有时,一些成文的官方文件与汇率政策也将被重新讨论。从1947/48年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正式签署后,成员国间已经进行了八轮贸易谈判。最初,谈判的焦点集中在降低进口产品的关税方面。但在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谈判已经发展至给予进口产品“零关税”待遇,并涉及到服务性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新领域。

  4、可预判性:通过约束性承诺

  有时,不提高贸易限制的承诺如同降低限制一样重要,因为这种承诺将为商业贸易展示出更清晰的前景。由于存在着稳定性和可预判性,投资将会受到鼓舞,就业机会将会增加,消费者也将会充分享受由竞争带来的利益——选择面广和低廉的价格。多国贸易体系是各国为使商业环境保持稳定和可预判而做出的尝试。在 WTO协定中,各成员国在同意开放本国市场的同时,也可做出约束性承诺。对于茶叶产品来说,这些约束性承诺体现在关税税率的最高限度上。有时,成员国的进口税率会低于正常税率。但在农产品方面,所有的日用必需品均需交纳固定的关税。

  5、促进公平竞争

  WTO有时被描述为一个自由贸易组织,但这并不完全准确。这个体系不但负责关税、环境限制和其它保护体制。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致力于公平、公开和防止恶性竞争的制度体系。

  在产茶国中,只有越南、伊朗、尼泊尔、埃塞俄比亚、阿塞拜疆和俄罗斯不是WTO的成员国。但是除伊朗外,这些国家都在申请成为WTO组织的一员或具有观察员身份。在重要的茶叶进口国中,阿尔及利亚、抄特阿拉伯、苏丹、也门、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目前只是观察员的身份,并非 WTO的成员。而伊拉克、伊朗、阿富汗、阿联酋、叙利亚和利比亚等主要进口国则既不是成员国,也不是观察员。[page]

  二、地区性贸易协定( RTAs)

  超过半数以上的WTO成员国都加入了一个或多个地区性贸易协定。类似的贸易协定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层出不穷,至2002年12月GATT/WTO共接到了250多个地区性贸易协定的通报。目前有184个地区性贸易协定已经生效,另有约70多个协定正在前期准备中。至2005年底,如果将计划中和正在谈判的协定包括在内,全部的地区性贸易协定将接近300个。

  根据 CATT第一条款中关于无差别规则的指引,当一个WTO成员国参与到一个地区综合协定中,应当承诺向其他WTO成员国提供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然而,地区性贸易协定则允许一些组织内的国家就规则和承诺进行谈判,且可能超出当时多边会谈的结果。为此,乌拉圭回合协议就一些服务性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奠定了基础。

  在某些情况下,地区性贸易协定可能会挫伤其他一些国家的贸易积极性。根据 Jacob Viner的著作,两个与地区性贸易相关的概念被确定下来——贸易开辟、贸易转向。贸易开辟是指协定成员国彼此降低关税,成员国中工业不发达国家的产品应由工业发达国家的产品所替代。贸易转向则是指在关税降低的条件下,即使非成员国的生产力更富效率,但是地区性贸易协定仍会使非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发生转变。因此,贸易开辟使区域性集团内部的国家贸易扩展,而贸易转向却在损害世界经济的繁荣。很明显,只有尽量扩大集团内部成员数量,增加贸易开辟的利益,降低贸易转向的成本,才是最佳途径。由于无法预知贸易开辟和贸易转向中哪一个会起到主要作用,因此一个地区性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会对世界经济繁荣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

  1、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COMESA)

  COMESA(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是一个对茶叶贸易具有重要影响的自由贸易区。该共同市场建立于1994年12月8日,签约国为由安哥拉、布隆迪、科摩罗(群岛)、刚果、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卢旺达、塞舌尔、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埃及于1998年6月加入COMESA,而坦桑尼亚则于2000年9月退出了 COMESA。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以帮助其成员国发展和壮大为目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关税同盟、废除关税,使成员国间的贸易实现无关税壁垒等。

  作为协定的第二步骤,COMESA自由贸易区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九个国家参与了该自由贸易区,涉及人口达340,000,000,GDP总额为 170,000,000美元,年进口额32,000,000美元,人均 GDP额为690美元。成员国为吉布提、埃及、肯尼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苏丹、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由于对卢旺达和布隆迪的互惠关税减免工作处于不同的阶段,因此其余的成员国将加入的时间定于2004年1月。目前,布隆迪、科摩罗、厄立特里亚和乌干达对来自COMESA成员国的货品征收20%的最惠国税率,而刚果为30%,卢旺达为40%,埃塞俄比亚为90%。塞舌尔、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和安哥拉则征收100%。COMESA成员国已达成协议,将于2004年开始执行共同对外关税(CET),根据目前的产品结构,CET将分别对首选品、原材料、中级品、末级品征收0%、5%、15%、30%的关税。更进一步[page]

  地,COMESA拟于2025年成立一个货币联盟。

  通过 COMESA内部彼此间贸易的扩大化,各成员国感受到了自由贸易区的益处,而同时该协议对国家间的茶叶贸易产生了一定购影响。COMESA涉及到的国际茶叶市场主要买家与卖家是:肯尼亚——世界第二大茶叶出口国,埃及世界第五大茶叶进口国。此外,茶叶出口国——马拉维、毛里求斯和津巴布韦、茶叶进口国——苏丹也都是该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埃及对全部的进口茶叶通常征收30%的关税,而对于来自 COMESA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产品则实行无关税政策。这使得来自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的茶产品缺乏了产品竞争力。1997年,斯里兰卡向埃及出口茶叶 11,985吨,然而自从 1998年6月埃及加入 COMESA后,出口量持续下降。当时,埃及根据 COMESA规定,最初减免了关税90%,并最终进行了全面减免。由此导致,1998年斯里兰卡向埃及出口茶叶量降至8,670吨,1999年为6,01

  7吨,2000年和2001年更加萎缩至4,581吨和2,440吨,至2002年则仅为361吨。

  印度和印度尼西亚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1997年,印度向埃及出口茶叶5,663吨,此后出口量明显减少,1998年为4,163吨,1999年为2,513吨。2000年和2001年仅为475吨和128吨,2002年轻微反弹至241吨。1998年,印度尼西亚对埃及出口茶叶量从1997年的2,499吨增长至3,304吨,但在1999年直落为 1,166吨。2000年和2001年仅分别为342吨和312吨,2002年短暂反弹至387吨。整体来看埃及的进口茶叶市场,2002年度亚洲生产者所占份额仅为2.2%,而1997则为25.9%。

  与之相反,肯尼亚对埃及的出口量显著增加。在经历了从1997年的52,993吨(68%的市场份额)下滑到1998年的38,514吨后,肯尼亚对埃及的茶叶出口量连续三年徘徊在52,000吨至59,000吨。2002年达到了76,059吨。随着2000年10月“零关税”政策的启动,总体上来说,非洲的茶叶生产国(除肯尼亚比较特别外)已经在埃及茶叶市场占据了垄断地位。2002年,埃及进口茶叶量的96.3%来自于肯尼亚。事实上,埃及已经继英国和巴基斯坦之后,成为了肯尼亚茶叶的第三大进口国。由此可见,COMESA是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导致贸易转向的一个最好例证。

  2、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GAFTA)

  另一个可能会对未来产生重要影响的非洲自由贸易协定是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GAFTA)。1998年1月1日,14个阿拉伯国家(巴林、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和阿联酋)签署了这份具有影响力的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GAFTA)。根据协定,遵循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在条约成员国中流转的阿拉伯国家产品都应被视同本国产品。通过每年下调10%的关税、费用及其它税收的工作,流转在成员国间的产品最终实现零关税。阿拉伯自由贸易区将经过十年的转型期,于2007年12月31日最终建立起来。至2003年,通过关税的每年调整,各国的关税已经整体下调了60%。[page]

  由于埃及既是 COMESA(东、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的成员国,又是 GAFTA(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因此通过埃及,肯尼亚、马拉维、毛里求斯和津巴布韦等 COMESA产茶国的茶产品得以进入 GAFTA所辖的阿拉伯市场。据此,埃及本地的一些发展较好的茶叶包装企业经过许可,对进口的散茶进行包装,在增加35%的附加值后,将产品再出口至其他阿拉伯国家。由于这些阿拉伯国家都是传统的茶叶消费国,因此这些再出口的茶产品对非 GAFTA 国家的茶产品造成了一定的威胁。除了一些较小的国家外,GAFTA成员国都是一些重要的、中等规模的茶叶进口国,如:伊拉克、阿联酋、摩洛哥、叙利亚、利比亚和约旦。GAFTA成员国(包括埃及)的茶叶进口总量约为210,000吨。实际上,摩洛哥对 GAFTA和 COMESA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该国每年进口茶叶40,000吨,其中有99. 6%是绿茶,几乎全部来自于

  中国。

  3、欧盟—地中海贸易伙伴关系

  欧盟—地中海贸易伙伴关系源于欧盟与12个地中海国家(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以色列、约旦、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土耳其、塞浦路斯和马耳他)进行的 E-MAAs谈判。EMAAs的协定使地中海伙伴关系从一种单纯的双边关系向另一方面发生转变。但是亟需确定这种共同伙伴关系(包括根据WTO协议进行自由贸易)的转换期,从强制执行之日直至协定完全得以落实的目标期——2010年,需要在12年以上。欧盟与突尼斯、以色列、摩洛哥和巴勒斯坦已经进人实质执行阶段。欧盟与埃及的谈判结束于1999年6月,签署协议于2001年6月。而与阿尔及利亚的谈判结束于2001年12月,与黎巴嫩的谈判结束于2002年1月。由于协定属于“复合型”(由欧共体和成员国签署),因此在签署后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等待欧盟成员国委员会批准的过程。根据土耳其协定的结果,欧盟从1996

  年1月起开始筹备建立一个关税同盟,直至2001—2002年正式开始运转。欧盟—地中海自由贸易协定所针对的贸易原先只限于制造业产品,目前也开始针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行调整。由于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一些高附加值的茶产品可以较低的关税甚至零关税出口至地中海国家,因此在欧盟中运做的跨国茶叶公司将获得较大的优势。

  4、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由14个成员国组成,分别是安哥拉、博茨瓦纳、刚果、莱索托、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该组织与国际茶叶贸易的关联十分有限。然而,南非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与律巴布韦和马拉维签署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双边贸易协定。南非进口绿茶为零关税,而进口红茶仍特征收400%的关税。当 SADC成员国的产品符合最惠国待遇条件时,南部非洲关税联盟(SACU)成员国(博茨瓦纳、莱索托、纳米比亚、南非和斯威士兰)进口该国产品实行零税率。这意味着南非进口的6,000吨马拉维茶叶和2,000吨津巴布韦茶叶均无须上税。来自这些国家的、超出配额量的产品也只征收相当于最惠国待遇税率50%的进口关税。这使得马拉维和律巴布韦成为了南非的主要茶叶供应国。2002年,南非的茶叶[page]

  进口总量为15,784吨,其中从马拉维进口8,166吨(51.7%),从津巴布韦进口4,934吨(31.3%)。1998年是协定实施的前一年,当年马拉维发生了暴动,南非进口马拉维茶叶6,129吨,占其茶叶进口总量(13,857吨)的44.2%。从1998年的2,382吨到2002年的4,934吨,津巴布韦向南非出口茶叶的数量已经翻了一番。而2000年和2001年的数据显示,出口量更是达到了5,000吨以上。另一方面,斯里兰卡茶叶在南非的市场份额正在减少。茶叶的进口量从原先1997年的2,242吨锐减到2002年的 1,169吨,只占南非茶叶进口额的7.4%。这正是贸易转换的另一个最好例证。

  5、印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ILFTA)

  下面介绍将介绍的是,茶产业大国斯里兰卡与印度签署的印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ILFTA)。该协定于1998年12月28日在印度新德里正式签署,并于2000年3月1日正式执行。该协定以全部或局部取消关税为基础。在茶叶方面,印度在给予斯里兰卡优先权的同时,减免了进口茶叶税的50%,但附加条件是每年的进口限额为15,000吨。由于签署该协议时的印度茶叶关税为15%,因此斯里兰卡完全不用顾虑近年来已经上涨至100%的印度茶叶关税,而可以继续享受7.5%的税率。2002年最初的限制报关口岸为加尔各达和交趾港,而同年6月印度又开放了 Mumbai 和 Vigaz作为附加的茶叶进口口岸。另一方面,斯里兰卡同意放宽对进口印度茶叶的税收和质量要求。15,000吨配额相当于1998年斯里兰卡茶叶出口额的5.7%,也相当于印度当年茶叶消费量的2.5%。但是,斯里兰卡从未达到过该配

  额量的10%以上。在协议正式执行的第一年,斯里兰卡向印度出口茶叶 1,516吨,2001年为789吨,2002年为834吨。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是,由于口岸的限制使斯里兰卡茶叶在印度缺乏竞争力。为了扩大发展,一个旨在帮助斯里兰卡出口商在印度推广自己品牌的宣传项目已于2002年度正式实施。在斯里兰卡,所有的茶产品均被列入该国的保护产品清单内,致使进口茶产品根本无法获得任何关税优惠。其结果是,斯里兰卡所征收的茶叶进口税率为25%。

  6、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PSLFTA)

  2002年8月1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PSIJTA)的框架协议正式签署。该协定与印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ILFT)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关税减退手续、原有法规和无关税限制。由于巴基斯坦是世界第三大茶叶进口国(2002年为100,021吨),因此该协定将对国际茶叶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过去,巴基斯坦进口茶叶量的60%来自于肯尼亚,近年来仅从斯里兰卡象征性地进口2,500至4,000吨。就各自的保护产品清单、零关税条款以及一系列需要根据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PSLFTA)而调整的关税项目,会谈在科伦坡和伊斯兰堡举行。巴基斯坦征收的茶叶进口税率为25%,2003/04年度降至20%,但从斯里兰卡进口茶叶则有望实现零税率。但是,巴基斯坦以 CTC茶叶市场为主导,而斯里兰卡则以生产传统茶为主。2002年,斯里兰卡的CTC茶产量占该国茶叶总产量的5.8%(17,[page]

  848吨),而斯里兰卡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全部茶叶均为 CTC茶。在2003年的前四个月,斯里兰卡的 CTC茶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2%,达到了7,450吨。这是否是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PSLFTA)的结果仍需观察。但是数据显示,在2003年度一、二月份,斯里兰卡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茶叶量的确已经从108吨增长至504吨。

  7、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与中国

  2002年 11月上旬,东南亚领导人和中国就建立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问题开始会谈,涉及1,700,000,000人口和 1,200,000,000,000美元。该协议于东南亚国家联盟10国峰会的首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该自由贸易区有望在十年内实现,但是有些意向已经达成,一些农产品(不包括茶叶)的关税将于2003年被调低。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由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国组成,印度尼西亚、越南和中国是主要的茶叶生产与出口国。中国目前的茶叶进口税为18%,印度尼西亚为5%,而越南为50%。

  三、结论

  简而言之,区域性自由贸易区能够、也正在相当大地影响国际茶叶贸易。而新确定的或正在筹备的自由贸易协定是否会有重大收获,仍让人拭目以待。总之,通过加入自由贸易区,一些以前从未进行过贸易的茶叶进口国和茶叶出口国增大了贸易交流的机会。如果该区域内的国家均为茶叶进口国,那么申请最低关税将成为进入该贸易区的最佳途径,转而将引导贸易走向。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自由贸易区的惯例是运用原有的法规。而如果自由贸易区均为茶叶出口国(如:印度—斯里兰卡自由贸易协定,ILFTA),那么惯例则是运用贸易保护限额来阻碍相关国家的茶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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