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和标准。
申报项目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研发和技术服务、医疗健康、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等七大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市场前景好、审批手续全、资产质量好、担保资源较充足,且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项目。
(二)项目类型。
1、出口类项目。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出口类项目。
2、进口类项目。包括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引进类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提升国内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增强服务贸易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4、企业为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实施的其他类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为便于对项目情况、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企业申报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项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
(三)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或资金申请报告;
(四)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如境外投资项目需出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进出口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商务合同等);
(五)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联合开展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做好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于11月27日前正式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中央企业的申报项目统一由相关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汇总,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1月27日前统一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会同进出口银行对项目进行初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向商务部或进出口银行进行咨询;
5、商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推荐清单;
6、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
(二)相关要求。
1、确保申报质量。进出口银行分行配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精心筛选申报项目。对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应积极帮助企业完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客观真实地填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材料不齐全项目不予推荐。
2、控制项目数量。原则上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5个。对于2013和2014年度推荐清单中项目落实 率排名靠前的地区,申报项目数量可适当放宽。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地方申报项目主体以中小企业为主,申报项目数量可适当放宽。
3、优化申报流程。继续完善“两级、双向”项目推荐机制。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政策审查(如是否符合外经贸政策、支持领域和方向等)和所在 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的项目初审(可结合材料对企业进行评级准入,对项目风险、经济效益及抵押担保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和支持方向、条件成 熟的项目,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分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向商务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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