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ServiceTrade)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国际贸易主要有如下分类:
(一)民间分类
民间分类主要有:1,以"移动"为标准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4,以商品为标准。
1.以"移动"为标准
___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4类:
(1)分离式服务(separated services).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美国航空公司可以为中国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美国航空公司搬到中国去,也不必要求中国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的美国去接受服务.
GAST中定义的第一种服务提供方式"跨境交付"类似于这一类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demand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服务提供方式"商业存在"类似这一类服务.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 supplier-located services).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留学教育,涉外医疗属于这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GATS中定义的第二种"境外消费"类似这一类服务.
(4)自由并非分离的服务(footloose non-separated services).也叫"流动的服务".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GATS中定义的第三种"商业存在"和第四种"自然人流动"中的部分服务属于这类服务.[page]
这种分类方法其本质涉及到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到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但存在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将服务贸易分为三类:
(1)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到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人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
3.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
4.以商品为标准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1988年6月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page]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 .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广告宣传等都属于这类服务.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技术贸易中常用的特许经营,设备租赁及设备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它商品无关联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讯,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它就是从理论上承认"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与商品同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二)世贸组织的分类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并在征求各谈判方的提案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方法,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如下:
1,商业性服务 .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的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分别是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研究与开发服务 ,不动产服务 ,设备租赁服务 和其他服务 .
2,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主要包括邮政服务,速递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
3,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等;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4.销售服务.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交换.主要包括:商业销售,主要指批发业务;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费用及佣金等;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page]
5.教育服务.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6.环境服务.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
7.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8.健康及社会服务
主要指医疗服务,其他与人类健康相关的服务;社会服务等.
9.旅游及相关服务
指旅馆,饭店提供的住宿,餐饮服务,膳食服务及相关的服务;旅行社及导游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指不包括广播,电影,电视在内的一切文化,娱乐,新闻,图书馆,体育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1.交通运输服务
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如航空运输,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服务,也包括航天发射以及运输服务,如卫星发射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包括船员雇用);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主要指报关行,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起航前查验服务等.
12.其他服务
(三)IMF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
1.民间服务(或称商业性服务):指197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制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货运;其他运输,客运,港口服务等;旅游;其他民间服务和收益;
2.投资收益:_ 指国与国之间因资本的借贷或投资等所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的汇出或汇回所产生的收人与支出.
3.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项的涉及政府的服务和收益
4.不偿还的转移
指因属单方面的(或片面的),无对等的收支,即意味着资金在国际间移动后,并不产生归还或偿还的问题.因而,又称单方面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