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国际服务贸易动因

更新时间:2019-01-11 0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问题的提出凡宁(RichardD.Vine)在卡卡巴德(MarioA.Kakabadse)的《国际服务贸易:90年代自由化展望》一书的序言中如此说道:服务业是如此分散、难以界定和少量出口(

  一、问题的提出

  凡宁(Richard D.Vine)在卡卡巴德(Mario A.Kakabadse)的《国际服务贸易:90年代自由化展望》一书的序言中如此说道:服务业是如此分散、难以界定和少量出口(甚至被认为是不可贸易品),以至于长期游离于国际经济活动的认真研究与分析之外。这说明,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尤其是解释其内在动因的理论是没有被重视过的。大家知道,古典经济理论对于服务生产是不屑一顾的,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研究对象虽然已不排斥服务,而且不区分货物产品与服务产品了,但它实际上是把服务看成非贸易品,它的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是在一个封闭经济状态中不区分货物产品和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交换的。而在开放经济理论中,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所谓可贸易的货物商品的国与国之间流通的基础上的。所以,服务在经济开放中的跨国交易,即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还是空缺的。然而,国际服务贸易蓬勃发展的经济实践已不允许这种理论空缺。两个选项在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认识中被提了出来:一是惯性地或延伸地使用现有比较成本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动因;二是根据正在深入研究的服务经济理论,针对服务产品的特征探寻国际服务贸易的动因。如果说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否适用于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动因是一个已比较热门且还争论未休的话题的话,那么,本文的贡献是做一个前人还未做过的研究,即区分不同的服务贸易模式来讨论国际服务贸易的动因。因为不同模式的国际服务贸易可能有不同的动因。

  如果说国际货物贸易只有一种模式,即不管是什么部门的货物商品,输往境内(境外)销售即为进(出)口即国际贸易的话,那么国际服务贸易却有四种模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归纳了这四种形式的国际服务贸易模式,即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eial presence)和自然人流动(presenee of natural persons)。在讨论与研究国际服务贸易动因时,不能笼统地不区分国际服务贸易的具体模式来判定比较成本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适用性。所以,本文将按上述四种模式的重要性、典型性与贸易量情况来分析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三种国际服务贸易模式的动因(忽略不计自然人流动模式的贸易动因)。

  二、比较成本理论和服务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

  由于国际收支统计(BOP)口径内的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是典型的或狭义的服务贸易,笔者将它们放在比较成本理论下讨论这一贸易理论的适用性问题,而将商业存在这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服务贸易模式放在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中去讨论。[page]

  由于没有专门研究国际服务贸易动因的理论,传统的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被一些国际经济学家惯性地直接用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动因。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著名的比较成本说其要旨是:对于两种商品,即使一国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只要在贸易前两国之间的价格比例有所不同,两国都会有一种比较优势,都可以通过贸易获得比较利益。这就是说,当两国的比较成本存在差异,两国将各自专业化地生产所占比较优势的产品,通过自由贸易相互交换各自的所需产品,均可获得贸易利益与收入最大化。李嘉图的理论创立一百年之后,瑞典经济学家厄里·赫克歇尔(Eli Heeksher)与伯蒂尔·俄林(Ber-til Ohlin)提出要素禀赋论(H-O理论)。其核心思想在于用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差异从而要素价格差异,再进而是产品价格差异,来解释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原因,是对古典贸易理论的补充与发展。基本观点是:一国出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该国相对丰裕和便宜要素的商品,而进口的商品是那些需要密集地使用该国相对稀缺和昂贵要素的商品。这表明贸易的比较优势源于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从而价格差异。因此,两个理论都属于比较成本理论的范畴。

  关于比较成本理论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在适用论者中,有的认为,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也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有的认为,作为一个简单思想,比较优势理论是普遍有效的;还有的认为,尽管服务与商品有着显著差别,但比较优势的强有力的逻辑超越了这些差别;也有一些国际经济学家将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加以延伸,用相应的逻辑和概念来阐述国际服务贸易,以图实现货物贸易理论与服务贸易理论的对接,最终还是在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框架中肯定它对国际服务贸易动因解释的适用性。主张适用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库伯。而反适用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菲科特克蒂。反适用论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成本理论不适用于说明国际服务贸易的动因,因为同货物相比,服务产品有着使传统贸易理论不足以解释它的国际间交换的特征。当然这些特征构成服务的所谓“非贸易品”的性质,其中最重要的是服务产品的不可运输性。直到已进入了21世纪的今天,国际经济学界并没有就国际服务贸易动因形成像当初比较成本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那样的共识。

  在讨论比较成本理论能否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动因前,应该明确“动因”在这里的含义。国际贸易理论所指贸易“动因”不是贸易方为什么要贸易,因为参加国际贸易非常明确的是为增加厂商或消费者福利。所以贸易“动因”指的是为什么能贸易。在所有经典贸易理论那里,它尤指出口国为什么能够出口,即为什么能有市场。[page]

  比较成本理论是有许多合理的为阐述简便化而建立的假定条件,但它也有若干在适用性上具有实质意义的前提条件。这里我们只需要指出,它以生产两种(n种)同样商品(至少是可替代商品)的两国(n国)之间具有不同比价为前提,又以生产要素在国与国之间不能流动为前提,由此,按比较成本理论一旦确立了国际分工,那么国际贸易包括:一是各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从而价格差异的结果,是比较价格优势使出口国能够出口;二是部门间的贸易,即具有价格比较优势的商品与不具有价格比较优势的商品之间的贸易。按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说原理,越具有价格差,则贸易机会越大。非常清楚的是,比较成本理论讨论的出口国的优势,就是比较价格优势。按照比较成本理论,价格差是贸易动因。

  那么,国际价格差能否成为跨境交付与境外消费的动因呢?

  跨境交付是典型的服务出口,但跨境交付的服务产品并非典型的服务产品,它的历史要比典型的服务产品短得多。因为它需要现代通信和电子手段的支持。这种服务产品(比如银行的异地结算、远程教学等)的非典型性是因为它是被分离的服务或长距离服务,即服务被运输了,并通过运输而交付。这就是说,这种服务贸易模式是不需要服务供给者和服务需求者“面对面”交易的。正因为服务被“运输”,供需双方才可以不直接接触而完成交易。服务产品的所谓“非贸易品”特征在跨境交付模式中并不存在,所以,跨境交付的国际服务贸易只要是部门间的,没有理由说明其动因与作为可贸易品的货物国际贸易是不一致的。可以认为,比较成本理论对国际货物贸易与跨境交付的服务贸易动因的解释力是一致的。之所以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适用于同样的动因理论,是因为服务的被“运输”。据此,那些具有光盘、文件和其他物质载体的,而产品核心内容是服务的服务产品的国际贸易,包括正在蓬勃发展的大量离岸服务外包,也都作为跨境的服务贸易而适用货物贸易理论。

  境外消费对服务的供给国是典型的服务出口,而境外消费的服务产品同时是典型的服务产品,即服务不能被运输,服务的消费者必须移动,服务的供给者与消费者必须直接接触才能完成交易。我们现在讨论比较成本理论能否解释境外服务消费的动因,就是要回答价格差是否足以吸引一国消费者跨境购买他国低价的同类服务,也就是价格差是否是消费者的境外消费动机。服务的“非贸易品”性质即非运输性问题必须在这里讨论。我们知道,货物贸易是货物通过运输跨境移动,而这个移动是单程的,即便如此,运输费用仍然是贸易的重要限制因素,国际贸易理论认为运输费用是贸易的天然屏障。一个足够高的运输费用可使优势价格国停止出口,即运输费用超过商品价格差,则贸易停止。而境外消费的服务是不能被运输的,要完成境外消费模式的交易,不是服务被运输,而是消费者本身被运输。而且消费者的运输成本与货物贸易中的货物运输成本有明显的两个差别:一是消费者必须双程来回跨境移动,而货物运输是单程的;二是消费者是在较舒适和宽敞的环境和条件中被运输,而货物是挤在集装箱或被密实打包运输的。服务境外消费的运输成本要比货物国际贸易的运输成本昂贵得多。即使我们撇开了人员跨境流动在政府管制和其他方面的种种困难,除了在两国边境或近距离的邻国之间[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184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的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合同范文
你好,国际货物买卖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性大,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2010国际贸易术语比较表
如果遇到国际货物买卖问题,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处理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经营范围 国际贸易代理服务
如果遇到国际货物买卖问题,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处理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结合案例,论述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不同
这里恐怕大家都没时间回答你的问题。最好到大学里去探讨一下
国际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有何异同?
您好!关于国际贸易融资流程的问题,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一、国际结算首
国际服务贸易英文文本
建议委托律师 起草。
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类
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员工在超级市场工作能辞职多久?
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罚款交了为什么还要上执行名单?
你好,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在一家公司工作离职说不到三个月要扣500元,合法吗?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辞职被扣工资,这钱能拿回来吗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金华专业律师咨询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律师咨询收费可以按标准收,也可自由协商。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供参考,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有差异。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黑河征地该如何算补偿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
女方父母多次干涉并破坏婚姻怎么办。女方在徐州
可以根据以下方式处理父母干涉婚姻:1、可以多跟父母沟通;2、如果父母对子女的话不予理睬,子女则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来做父母
南开区法律咨询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1、律师收费以诉讼标的或案件类型收费,当地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2、法院案件受理费如果简易程序收25元。法律依据:《律师收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