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法法律概述

更新时间:2015-08-13 1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法,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文从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及其特点、国际货物贸易条约、国际货物贸易惯例、国际货物贸易示范法三个方面进行概述,希望对大家的法律学习有所帮助。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国际货物贸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及其特点

  1、 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用以调整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以及附属于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其他法律关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国际货物运输关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国际支付与结算等法律关系;而狭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也称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贸易是人类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之一,自从有了商品生产就有了商品交换。主权国家产生后,跨越国境的贸易,即国际贸易也就出现了。世界各国为了有效地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通常都制定调整本国个人、企业(有时也包括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与其他国家个人、企业(有时也包括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进行贸易交往的相应法律规范,并且为了统一各国对调整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定的不同,推动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社会还制定了一些国际条约。同时,在长期的国际货物贸易实践中,又形成了国际经济贸易惯例。

  2、作为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国际货物贸易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究其本质,属商行为。调整该商行为法律规范为商法,其性质为私法规范。因此,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对国际贸易进行管制或干预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国际货物贸易法调整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标的物为动产,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关系受多种法律规范影响,但最终由一部法律约束其权利与义务。

  (3)国际货物贸易法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从国内法规范看,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是各主权国家制定的调整货物买卖关系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从国际法规范看,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国际货物贸易条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简称CISG。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有关国家长时间的谈判和努力,于1980年在维也纳正式签订,并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截至目前为止,(公约)的缔约方已达67国。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领域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但是,《公约》并未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而只调整合同的订立以及买方和卖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具体的、主要的权利义务关系,凡合同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等法律问题,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仍然依赖相应的冲突规范和国内法去解决。

  2、(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三、国际货物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名为“国际商业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简称Incoterms),又称之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数度做出补充和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 (Incoterms2000)。Incoterms2000从买方和卖方与交货有关的义务入手,对FOB、CIF等13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从事有关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目前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法律规范。最早是国际商会在1933年以第82号出版物形式颁布的,其后又数次加以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国际商会在2006年以第600号出版物形式公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

  四、国际货物贸易示范法

  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lCC

  1980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成立了一个由来自不同法律文化和背景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组成的工作组,草拟规范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第73届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lCC)。2004年修订和补充。

  2004年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共有十章,包括总则、合同的订立与代理的权限、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内容与第三方权利、履行、不履行、抵消、权利的转让、债务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和时效期间。

  从其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了《公约》未曾涉及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有关问题,而且还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国际投资和特许权协议等商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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