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13 0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做好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做好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工作,包括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


第三条 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第四条 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行业经营秩序,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第五条 商务部可制定有关促进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 商务部应及时公布与反倾销案件调查或应诉工作相关的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获知有关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涉案企业。前款规定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 有关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
  (二) 有关发起反倾销案件复审调查的信息;
  (三) 有关发起反倾销案件反吸收、反规避等调查的信息;
  (四) 对案件应诉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在获知有关可能发起反倾销案件新立案调查的信息后,行业组织应根据涉案产品的出口情况,做好应诉协调准备。


第八条
  企业应依法规范出口行为,维护行业出口秩序,做好反倾销案件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及时向行业组织报送。


第九条
  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享有如下权利:
  (一) 决定应诉方式;
  (二) 自主选聘律师;
  (三) 从行业组织获知案件调查整体进展和其他企业的应诉情况等信息;
  (四) 获得行业组织对应诉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五) 针对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存在的歧视性做法等,向政府提出应对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应诉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他应诉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活动。


第十一条 行业组织应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可从会费中设立促进会员企业应诉的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行业组织协调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职责主要有:
  (一) 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二)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
  (三) 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
  (四)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价格承诺协议谈判的有关问题予以协助;如需以政府名义签订“价格承诺协议”或“中止协议”的,可向商务部提出方案建议;
  (五) 协助应诉企业就反倾销裁决结果在调查国或地区寻求司法救济;
  (六) 提供律师信息的服务,建立律师信息库;
  (七) 应定期在《国际商报》和本单位的网站上公布年度到期的行政复审案件等信息;
  (八) 其他需要行业组织协调的工作。


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应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并公布行业组织应诉协调工作的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行业组织统一协调聘请律师的,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律师。
  应诉企业自行选聘律师出现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 件时,行业组织应在应诉工作全程协调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以保证行业整体应诉工作的效果。


第十五条 反倾销案件立案前 3 年内曾代理过调查国或地区企业,申请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参加律师竞聘。行业组织应将在代理行为中曾严重影响或损害我企业、行业利益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知应诉企业。


第十六条 行业组织就下列案件的应诉协调工作应征询商务部意见:
  (一) 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出口金额较大;
  (二) 涉案产品在调查国或地区市场份额较大,存在较大影响的;
  (三) 行业组织之间就组织协调应诉工作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可能影响案件应诉结果的;
  (四) 调查机关对我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和调查方法的;
  (五) 其他需要征询的重要案件。


第十七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涉及本地区企业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评估国外反倾销对本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定期组织有关反倾销法律知识的培训、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促进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应行业组织的要求,对本地区涉案企业应诉工作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各驻外使(领)馆、使团经商处(室)应及时跟踪和搜集国外反倾销立法修订情况和反倾销案件立案或复审动态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8月14日起执行。《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2001]外经贸部令第5号) 同时废止。


商务部
2006年7月24日



关联法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反倾销反补贴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74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啊?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为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外的附加税,使其不能达成倾销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征收反倾销税,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
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
倾销指将货物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大量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
反倾销税是对倾销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常 反补贴税是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进口商品所征收
反倾销协议对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
您好!在取得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的初裁之后,商务部有权采取一定的临时措施,如征收临时税或保证金。一般是通过现金存款或者债券保证的方式,其金额相当于临时估计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是指什么?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
wto反倾销协议 反倾销的措施
你好,对于反倾销问题,反倾销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
补贴和津贴一样吗
补贴和津贴一样吗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申请降低欧盟对我公司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税资料要哪些
你好!你方可提供如下资料:进口产品不存在倾销或对相应产业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
农机补贴骗补怎么判
农机补贴骗补怎么判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哪些是反倾销税概念
反倾销税指我国对外国向我国市场倾销的货物所征收的为对倾销行为进行反制的税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必须按
反倾销立案暂行规则
反倾销立案暂行规则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不当得利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法律效力; (二)受益人为恶意的法律效力; (三)受益人先善意后恶意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是因他人没有法律根
倾销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正常价值和公平价值通常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际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2.这种
反倾销诉讼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诉讼是什么意思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从迪拜发往中国的物品需要交税吗
需要。一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就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外国居民来自该国境内的收入征税。外国的自然人或者无国籍人,如果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
2022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2022反倾销税的相关规定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请问从迪拜发往中国的物品需要交税吗
你好,按照规定需要缴纳税收的
欧盟反倾销法律制度
欧盟反倾销法律制度
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造成倾销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倾销可以分为很多种,包括偶然性倾销、间歇性倾销、持续性倾销、间接倾销和社会倾销等。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国家针对不同的倾销类型,还可以采
对于出口国和进口国来说,反倾销的优缺点是什么?
倾销指将货物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大量出口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为什么企业会出现企业因倾销而要进行索赔的情况
你好,需要保险公司核实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