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反倾销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21-11-25 10: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反补贴、技术贸易壁垒、保障措施一样,反倾销是一种有效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工具。因此了解其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其发展的趋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商主义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商品种类和数量的日益繁多,国际贸易的越发频繁,各个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在积极拓宽本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中求得一席之地同时,又要使本国的经济利益不受外来的损害,许多国家都尽其所能的制定限制措施来抑制国外商品的大量涌入,如关税、反补贴、非关税壁垒及特殊保障措施等等,制定本国的反倾销法也是这种“限入”措施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阻止外国低价产品的大量流入,进而阻止国外产品对本国相关行业所带来的冲击。

  自反倾销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已经有2多个春秋了,其作为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纵观整个发展的过程中,反倾销逐渐演变成自由贸易旗帜下的并不光彩的门客。

  一、反倾销的发展史

  自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到1967年肯尼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这段时间是世界经济快速成长期,经济与贸易都得到飞速的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GATT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为世界各国进出口贸易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关贸总协定举行了多次关税减让谈判,使工业国家的工业产品平均关税率降到8.7%,为各国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了门槛,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因此,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为了打开产品的国际市场,往往采取低价倾销渗透策略来抢占目标市场,进而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达到垄断的目的,因而这一时期的倾销活动频繁出现。然而,由于各国都处于经济快速成长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只要进口倾销不存在实质性损害,各国政府都不通过反倾销来制约进口贸易,从而使这一时期反倾销手段的使用并不明显。据统计,在1947~1967年期间,GATT缔约方只有5%的反倾销案最终征收反倾销税。

  进入2世纪7年代,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后,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市场需求日益萎缩,产品销售竞争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工业化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份额,积极寻求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反倾销成为应对国外的竞争者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这一时期频繁出现的反倾销案,不过这一时期的反倾销行为并非真的针对倾销行为,只是一些进口国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措施来抵御国际市场的冲击。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效的遏制保护贸易的抬头,减让关税的呼声又一次高涨起来,进而促使GATT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新的关税减让协议。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的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降到6.3%。关税的进一步降低,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再次削弱了关税壁垒作为贸易保护的作用。为了谋求更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使用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自动出口限制和海关估价等,来减少关税降低所失去的有效保护。与这些非关税壁垒措施相比,反倾销措施更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反倾销就正式的登上国际贸易的历史舞台。1979年之后的3年中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相当于2世纪7年代的总和。

  2世纪8至9年代,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跨国公司积极发展海外事业,努力拓宽产品的国际销路,全球化战略已成为其追求的长远目标,多元化经济格局使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贸易摩擦日趋频繁。这一时期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GATT高度奉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为了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使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水平降到3.5%,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实施非关税措施透明化、关税化,纺织品和服务贸易纳入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当中来。二是跨国集团以倾销的方式向海外扩张。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大环境,较低的进口关税,促使了跨国集团垄断国际市场的野心,从而使倾销成为排挤竞争对手的主要手段之一。三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反倾销成为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关税的下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明令禁止,面对逐步失去保护的国内市场,进口国不得不依赖反倾销这种贸易保护手段应对国外竞争者的挑战。因此,这一时期的反倾销比以往任何时期要多。例如,2世纪8年代,全球共发生1558起反倾销案件,相当于7年代的两倍多;而9年代全球共有2488起反倾销案件,又比8年代增加6%。这2年间,全球共发生446起反倾销案件,比194~1979年期间的法定意义上的反倾销案件总和还要多。

  21世纪后,反倾销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短短的三年间,全球共发生94件反倾销案,年均3多起。从上世纪8年代至今计算,全球已发生5多起反倾销案。在这些反倾销案件中,实际上只有1/3是针对倾销行为的,而大多数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借口。由于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被严格限制,各国必须寻找强有力的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

  1.反倾销措施成为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反倾销作为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已经同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一样成为有效的贸易壁垒,但是在2世纪7年代以前,它却始终没能成为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但是在《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的不懈努力下,传统的关税壁垒由于世界各国的关税税率降低,不断失去有效的保护作用,加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也日益透明化,更为有效的贸易壁垒呼之欲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相继出台,并为世界各国选择使用。自2世纪7年代开始,反倾销作为抑制不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的青睐,从其发展趋势上看,它必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2.反倾销行为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根据WTO有关规则的要求,为促使每一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减少贸易争端,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定期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查,以及各成员方必须举行各种等级的谈判磋商。一方面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各国反倾销规则及其政策措施的规范化。据统计,在1985年以前,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反倾销立法,如今,WTO的146个成员已相继出台了反倾销法律。为了保证本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能够被其他国家审议所接受,WTO成员方要按照国际反倾销公约的基本规则,对本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仔细审查,尽量避免发生误解。这样,经过不断审议的各国反倾销规则及其政策措施,就会趋向规范化。WTO对成员方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规定,一国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与该成员对贸易体制的影响成正比。如某一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权重越大,接受审议的频率就越高,次数也就越多。因此,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由于占据了世界贸易的较大份额,就要被要求两年进行一次贸易政策审议,其后的16个发达国家被要求4年进行一次贸易政策审议,其他国家则按6至1年的频率进行贸易政策审议。显然,这就约束着那些频繁运用反倾销政策措施的国家,不但要增加透明度,而且要及时向多边贸易体制其他成员方进行通报,还会有可能引发一国的反倾销措施扩散化,接受审议国家的反倾销措施由于各国的审议认可而被其他国家效仿,最终使得各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趋向一致。反倾销行为的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将成为当今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的又一特点。

  3.反倾销诉讼复杂化,风险化。由于反倾销措施的日益透明化,规范化。反倾销诉讼的过程也就日显复杂化,从反倾销诉讼提出到审查,到裁定为倾销是个繁琐复杂的过程,需要漫长的时间,而且如果最终的结果被认定倾销不成立,还要将保护期间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归还给出口方,因此提出反倾销诉讼也逐渐地体现出风险化。

  4.数量倾销取代传统的价格倾销,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新形式。倾销可以分为价格倾销和数量倾销。传统的倾销多以价格倾销为主,以低价渗透为主。然而,伴随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传统市场竞争手段的作用逐步减弱,价格不再是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价格的普遍上升,也使得其比较优势开始丧失。另一方面,高速发展的劳动生产率,使得各国普遍开始追求出口商品的数量型扩展战略。而现如今国际上对倾销的判断大多数还是主要依据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和其正常价格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这也给数量倾销的发展带来了发展的空间。

  5.反倾销应诉成为自主维权的新方式。上世纪,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率一直很低,特别是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应诉率更低,当时的国际反倾销应诉率还不到3%,而应诉的胜诉率就更是低得可怜,以致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产生应诉反倾销的概念。但是,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壁垒,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引起了相关国家的关注和思考,也逐渐产生了罂粟反倾销的新概念与模式。反倾销已经被WTO定性为允许各国采用的限制进口保护贸易的合法手段,它并不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利,只要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都可以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的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使得频繁发动,并出现了明显的反倾销全球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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