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首页| 律师库| 律所库| 案源中心| 知识库| 案例库| 更多
登录 注册
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法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医疗事故
债务债权
更多>> 
您的位置:找法网 > 婚姻法 > 子女抚养 > 子女监护权 > 

法定监护人范围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4-13 我要评论(0) 找婚姻家庭律师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您所提问标题:
您所在地区:
您的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