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父方或母方都要求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一般来讲,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性,法官会通过制作询问笔录的方式征询孩子的意见。前段时间,新出炉的《民法总则(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 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新的《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孩子只要满六周岁,法院即可征询孩子的意见了。
一般来讲,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
当出现双方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应按照《婚姻法》的一般规定,根据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的情况处理。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关于小孩抚养权,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评定。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