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人们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婚外性关系随之越来越多。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是指第三人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他人基于婚姻关系而享有的圆满安全幸福的家庭生活。欺诈性抚养关系就是第三人直接干扰婚姻关系而导致的结果,也即妻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是其产生的前提。
所谓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夫承担了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欺诈性抚养关系涉及到四方主体,一是夫,二是妻,三是非婚生子女,四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即婚姻关系第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要成立欺诈性抚养关系,首先必须是夫妻所抚养的子女被鉴定为非婚生子女,然后确定第三人是该子女的生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才可以为抚养费返还请求权提供证据和请求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用侵权责任法理论来解释欺诈性抚养较为合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就欺诈性抚养来说,其不仅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名誉权,也实际造成了无抚养义务人的经济利益受损,再加之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结果发生以及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也为无抚养义务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理支持,故对于欺诈性抚养可按侵权责任法理论来定性和处理。
对于侵权造成的损失,可以先行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主张返还抚养费。
法律规定,只要具有下列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于被欺骗导致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可以变更抚养权。
由于女方的欺骗导致男方离婚后抚养了非婚生子女,为其支付抚养费用,该行为涉及侵权,不但损害了男方的名誉权,同时,还损害了男方的财产利益。由此,男方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返还抚养费。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了解了抚养费返还请求权怎么行使的相关知识,存在抚养费返还请求权的其他疑问的,欢迎向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