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xx就被答辩人xx起诉答辩人有关抚养费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反驳对方事实与理由的事实情况与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据法律与事实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状副本
证据材料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或尚在校就读的,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子女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向父母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的责任与义务并未发生改变。当一方将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时,另一方即可依据上文中提到的抚养费纠纷答辩状进行答辩。如有其它问题,请继续咨询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