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母亲“偷走”儿子 还讨巨额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5-08-11 2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四年前,法院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却偷偷带走,断绝与男方的联系。四年后,女方起诉到法院,以男方未尽到抚养责任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求偿期间代为抚养所花的费用。

  昨日,媒体从仙游县法院获悉,判决男方支付4年期间的抚养费1万余元,但驳回女方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儿子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带儿失踪

  2001年期间,王某和陈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10月1日,生育儿子小文。后夫妻俩在上海开了一家奶茶店,小文也放在上海上学。2010年10月,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小文由父亲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负担,奶茶店归陈某所有。判决生效后,陈某带小文回到上海,称本学期学习完毕后再带回仙游。

  2011年1月底,王某与其所在村的一名干部一起到上海,准备要回儿子。谁知,王某到了上海发现陈某所经营的奶茶店已经转让了,拨打陈某的手机也已停机了,到小文所在的学校被告知已经转学。此后,王某多方打听儿子下落,曾多次前往福州、上海等地寻找孩子均无果。原来,陈某舍不得离开儿子,便偷偷将儿子带往福州生活。

  多年寻儿未果竟在法庭上遇见

  2015年4月,陈某起诉到仙游法院,称王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书的内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请求将小文变更由陈某抚养,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500元,直至小文年满十八周岁止;王某补偿2010—2014年度陈某代为抚养小文所花费的抚养费人民币16.8万元。庭审时,陈某还让小文出庭作证。4年未见到儿子的王某,却在法庭上见到了。法庭上小文称不认得父亲,要求由母亲陈某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判决生效后,陈某没有告知丈夫,就将孩子带往福州生活,王某多次前往福州、上海等地寻找没有找到,致使已生效的判决书至今无法履行。而且陈某也没有主动联系王某,告知男孩在陈某处,其间陈某也没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因此,原告陈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补偿四年的抚养费16.8万元(即每月3500元)偏高,调整为每月340元,合计1.6万余元。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666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与弟弟如今在上大学,还包养小三花钱如流水,却不知如何维权,父亲不给钱
如果你和弟弟年满18周岁,你父亲对你们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但是,房屋的权属及房款,你和你弟弟作为你母亲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利要求分割 也就是说,你可以从30
如果孩子太小离婚了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的,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决给女方;两周岁以上至八周岁,法院综合判断
孩子是低收入家庭,父母能买车吗?
法律分析:子女有钱买车不代表父母不需要救助,因此父母享受低保,子女买车不会影响父母的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离婚后,父亲带走孩子该怎么办?
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定
父母不要孩子了孩子应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您报警处理吧。
六安有没有残疾证抚养孩子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残疾人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残疾一方可以和另一方先协商争,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让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按有利于子女成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