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州区金沙镇的顾女出生于1987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三岁的同镇90后李男,不久顾女就有了身孕,但因李男未到法定婚龄而领不到结婚证,于是双方便于2011年春节举行了仪式,正式未婚同居生活。
分手后因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两次上法庭
因双方认识交往时间不长,尚未完全了解,同居后,顾女与李男就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2011年7月,顾女生下一男后,双方因经济及生活琐事争吵不休,顾女决定结束与李男的同居关系,于2012年7月向法院提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之诉,7月16日,在法院调解下,李男要求抚养儿子,不要求顾女给付儿子的抚养费,顾女表示同意。
顾女的妈妈不想失去外孙,扬言要自杀,不准顾女将外孙送给李男抚养。顾女无奈之下,于7月17日又来到法院,要求再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儿子,不要求李男给付抚养费。法院在对顾女进行了一番教育后,根据双方自愿,对顾女与李男的儿子抚养关系进行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