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更新时间:2019-11-0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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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
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
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
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
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
损害赔偿中对同居和重婚没有明文规定一个具体的期限,可以参照刑事上的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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